最高人民法院通报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附名单)
记者1月16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获悉,为全面总结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挖掘、提炼、培育和推介一批创新性、标杆性经验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举办了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通过层层评选,北京互联网法院等8家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评选活动自2021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严格依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推选、审核把关,确保优中选优。经过层层遴选,31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报送了125项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基层导向、强化专业把关、注重社会参与、主动接受监督,突出强调评选工作正确方向、评选结果符合司法规律、改革举措可复制可推广,确保评选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
通报指出,经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牵头部门初评,中央有关单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及专家学者复评,网络公开投票,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决定授予北京互联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法院形成的改革举措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获奖法院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继续弘扬不畏艰难、敢于争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做好相关改革举措的探索完善、总结提升和宣传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通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获奖法院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推进改革,加强科技运用,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机制,推出系统集成、务实管用、亲民利民的改革举措,切实解决好人民法院在办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据悉,这是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专门针对司法改革领域开展的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全面展示。(记者:孙航)
为总结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取得的经验,生动展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挖掘、提炼、培育和推介一批创新性、标杆性改革举措,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挺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了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自评选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共筛选报送了125项改革举措。经初评、复评、网络投票,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决定授予北京互联网法院等8家法院的改革举措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具体名单附后)。
全国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征程上书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篇章。
在此谨对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附: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
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名单
(点击题目可查看改革举措具体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链条构建“责任、监管、支撑”体系 创新推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转型升级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陈政 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