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争平:民国金融史
陈争平
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荣休)、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特聘一级教授
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近代分会会长
围绕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的转化,以及基于信用和竞争的现代经济体系的建立历程,陈争平教授通过大量丰富、生动的历史故事为大家还原了民国时期的金融样貌,重现了其从混乱无章到建立秩序、由自由市场至垄断腐败的过程,并与在座嘉宾充分探讨了民国金融对当代经济的借鉴意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
白银(称量)与铜钱平行流通的货币制度
19世纪后半叶,世界上重要国家纷纷改用金本位制。而清政府仍然实行白银与铜钱平行流通的货币制度。白银用作政府的收支和商业上的大宗交易的通货。
清政府又没有按照货币管理的原则来管理白银,没有广泛流通的银铸币,一直停留在称量货币(银两)的阶段;对银锭、银块的铸造采取放任态度,银的成色和单位重量可以随时随地而异。
这些平色繁杂的银两,折算起来非常麻烦,这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为官吏敲诈百姓提供了一种借口,为钱商盘剥客户提供了一种手段。
由于中国所铸元宝等形状不一,成色和平砝千差万别,给市场交易带来了种种不便,而外国银元重量和成色都有一定标准,制作也精美,因此它们很快受到人们的欢迎。外国银元使用方便,人们乐于接受,所以银元虽然成色较低,但它们对白银的作价却被越抬越高。有人计算,中国白银兑换外国银元要吃亏11%以上。中国因清政府货币制度的落后而白白损失了数以千万两计的银子。
1833年,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上奏朝廷,提出自铸银元,遭到了守旧的道光皇帝的训斥,皇帝在上谕中斥道:“至官局议改铸银钱,太变成法,不成事体,且洋钱方禁之不暇,岂有内地亦铸银钱之理?”
林则徐在遭到皇帝的斥责后,仍利用自己江苏巡抚的权力,自行铸造银元,式样悉照制钱方孔园钱之式,一面汉文铸“道光通宝”四字,一面用满文铸其钱局名。希望推行这种制钱式样的银钱。
开始在市场流通时颇受商民欢迎,不久市场上出现了伪者即造假币、低者即减重减色的劣质币,而且越来越多, 林则徐铸造的“道光通宝”银钱在市场上慢慢地消失了。
1912年-1928年
银元为主,银两、铜元和纸币并行的货币制度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金融市场和币制仍然非常混乱,当时流通的银元就有十余种,包括鹰洋、本洋等外国银元,还有本国广东、湖北、安徽等地的龙洋,吉林币、东三省币、奉天币等。
1913年9月,国务总理熊希龄组织币制会议,会员有司法总长梁启超、造币总厂监督吴鼎昌等。币制会议决定实行银本位制,以宣统二年的《币制则例》为基础而形成了《国币条例》,并于1914年2月8日颁布。此条例规定国币单位为“元”,一元银币重库平7钱2分,成色银九铜一,即含纯铜六钱四分八厘。(根据《国币条例》铸造的银元是袁世凯头像银元,成色改为89%,俗称“袁大头”。袁头币很快通行全国)。
1917年,北洋政府做出新的规定,一切税项均应以国币计算,而非不得已,外国银元俱不收受。1919年,在五四运动和六三运动鼓舞下,上海钱业公会同银行公会协商决定,于6月9日起取消鹰洋行市,只开国币行市一种。这样一来,盘踞中国市场数十年的鹰洋势力被排除,中国银元行市得到了统一,为以后币制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基础。这是中国银元流通的长足进步,这些措施无疑都增强了“袁头币”的流通地位和力度。北洋政府时期各造币厂共铸造袁头币约11亿元。
北洋政府时期袁头币银元的流通越来越广,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取代了银两。政府的财政收支也改用银元。但银两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势力顽强,国内大宗交易和国际收支仍以银两为标准,银元要折合银两计算。
《银元时代生活史》作者陈存仁说自己在上海当见习医生时,每月薪资虽只8元银元,“第一个月,吃过用过,口袋中还剩下5块钱。”与此同时,新成立的上海市公安局,巡警月薪10至13元,巡长16至18元。《银元时代生活史》一书也披露:上海卫生局的一名科长,月薪也不过30元。
《银元时代生活史》记载:20年代的上海,大米1担3到4个银元,老刀牌烟1包3个铜板,剃头8个铜板,绍兴酒1斤1角钱,臭豆腐干1个铜板买两块。拿了1块钱稿酬,请6、7个同学去吃茶,茶资8个铜板,生煎馒头、蟹壳黄等各种小吃也才花去20多个铜板。
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1929年,每块银元兑换两三百个铜板,一两个铜板可以换一只鸡蛋。
民国初年鲁迅的收入,包括教育部佥事(相当于现在的处级)月薪300元及稿费、讲课费。鲁迅花800元(不到其三个月工资)购买了北京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有好几间房屋和一个小花园),有人还说他买贵了。
北洋政府试图统一全国纸币的发行权,但国内政局分裂、军阀对峙;国外北洋政府又仰仗于诸多列强,所以面对极度分散的纸币发行权,北洋政府只能任其自由发展。
但英、美、俄、日等国银行在我国滥发纸币,不断蚕食中国主权,日益引起国人的反抗。特别在五四运动以后,全国掀起反对帝国主义在华银行,拒用外币,维护主权的斗争。1925年广东国民政府曾经颁布《取缔外币条例》,可惜收效甚微。
1917年,四川人购物时,不得不背上几十斤重的铜钱串
这一时期,票号没落、钱庄继续发展,而华资银行业,特别是商办银行业发展较快,1912~1927年间新设华资银行共 302家,其中商办银行有247家,占新设银行总数的八成多。1919~1923年是商办银行设立最兴旺的时期,平均每年新设近30家商办银行。一些银行以与实业挂钩为标榜,如由农业促进会主办的中华农业银行公司、有垦殖协会主办的垦殖银行,工业建设会主办的劝业银行和铁路协会主办的铁路银行,以及各省地方举办的实业银行、矿业银行乃至渔业银行等等。在20年代以后,一些华资银行加大了对本国工商业的放款。边远地区,也传来设立银行的讯息,西藏有设立银行的传闻,蒙古也有设立银行的试探。华资银行业出现了“向来未有如此之盛”的局面。
这一时期除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外,发展较好的华资银行有“南三行”和“北四行”。
“北四行”是金城银行、盐业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这四家商办银行的通称。它们的大股东多为北洋政府的军阀与官僚,营业重心在京津,能得到北洋政府的支持,发展较为迅速。“北四行”于1922年成立了“四行联营事务所”,初期做些联合放款业务,后又建立四行联合准备库,共同发行中南银行的钞票,由于准备充足,信誉卓著;1923年又开办四行储蓄会,吸引了社会上的大量存款。“南三行”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的通称。这三家商办银行都由江浙籍银行家投资创办和主持管理,都以上海为基地,在经营业务上相互声援、相互支持。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是“南三行”中的后起之秀。它成立于1915年,开办时资本不足10万元,比“南三行”和“北四行”中其它银行要小得多,甚至连一家大钱庄也不及,所以人称其为“小小银行”。
由于该行总经理陈光甫等管理严密,善于用人,经营富于创造性,开创了一元储蓄等多种零星储蓄以吸收存款,业务发展很快,到1926年时其资本已增至 250万元,吸收存款达3000多万元,其分支机构已遍布全国,成为华资银行中的佼佼者,被人视为奇迹。
在华资银行经管人员中还涌现出一批近代著名的银行家。除陈光甫外,中国银行的宋汉章、张嘉璈(公权)、交通银行的钱永铭、金城银行的周作民、盐业银行的吴鼎昌、浙江兴业银行的叶揆初、浙江实业银行的李铭等都是华资银行界的栋梁之才,经济领域的风云人物,对中国近代金融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以“南三行”为核心,再结合其它如宁波系的四明银行等金融组织﹐通过增加对工业放款等,对工商企业起到一定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一些工业资本集团的资本家参与了银行的投资。这种民国时期以上海为主要活动基地的若干大企业资本集团和大银行的一定程度上的结合﹐被人们称为江浙财团。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时期,华资保险业、中国证券交易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且民国成立以后,北京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奖励近代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法令,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经济措施,倡导、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厂、办矿、开银行。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各国忙于战争,无暇东顾,不仅减少了对中国的商品输出,反而对中国工商业提出了商品需求。而此时由政府主导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正处在雏形阶段,暂无力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生产领域,使得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具有更多的自由性。民族资本向纺织、面粉、卷烟、火柴、采矿、机器制造、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以及其他产业全面进军,兴办了一大批近代新式企业。
1925年-1948年
中央银行建立
1928 年 11 月 ,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总行在上海开业,宋子文为中央银行总裁。根据《中央银行条例》,“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的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
中央银行资本是由国民政府发行金融公债拨付的,初为2000万元;国民政府又于1935年用增发金融公债及银行垫支等办法将中央银行资本扩充到 1亿元,使它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银行。
在国民党夺取全国政权时,以江浙金融财团为首的江浙资产阶级曾经给予蒋介石等人以重要的支持,而蒋介石等建立了国民党政权后转而压迫江浙金融资本家,用政权力量通过胁迫、改组等手段,削弱商办金融资本地位,建立了“四行两局”官僚资本金融体系,为国民党政府进一步垄断全国金融和经济奠定了基础。国民党政府还通过“废两改元”和“法币改革”,实现了以往历届政府屡经拟议而未能实现的币制改革,加强了政府控制金融的力量,逐步使民族资本金融业成为官僚金融资本的附庸。
“废两改元”后通行全国的银元,俗称“孙头”或“船洋”。客观上起了方便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强化了中央银行的机能。通过掌握货币统一发行权,南京政府强化了对地方派系的控制力度 ,钱庄等旧势力受到打击,新式银行业进一步占了上风。
1935年11月3日,国民党政府公布《法币实施办法》,以对英镑的汇率(法币1元等于英镑1先令2便士半)来表现法币的价值。后美国对此不满并停止购银造成银价大跌,后经谈判,法币同时与美元(1元法币等于0.2975美元)挂钩,使法币成为英镑和美元的共同附庸。
“四行两局”是国民党政府运用政权力量,或新设,或改组,而建立起来的官僚资本金融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加速了资金的集中,为国民党政府进一步垄断全国金融和经济奠定了基础。
到1936年时,中、中、交、农四行在全国 164家银行中,实收资本占42%,资产总额占59%,存款占59%,发行钞票占78%,纯益占44%,在众多的银行中“四行”已是既享有政治特权,又在资力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基本上控制了全国的金融命脉。
这一时期除以“四行两局”为核心的国民党中央官僚资本金融体系以外,各省地方官僚资本银行也继续有所发展。它们由各省地方军阀控制,除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外,还要代理地方政府金库,往往以发行地方钞票为弥补地方财政亏空的主要手段,有不少还兼营多种工商事业。
战后的高度垄断与恶性通胀
1945年日本投降后,战时敌伪金融资产大多由国民党官僚金融机构“四行两局”来接收。“四行两局”因接收敌伪金融机构而迅速扩张,成为最大的国家垄断资本集团。据统计,仅苏浙皖区共接收黄金 51176.9万两,白银857101万两,另外还有大量外汇、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等。
战争期间日伪政权在沦陷区强制发行军用票、“中储券”、“联银券”、“蒙疆券”……等,战争胜利后对这些敌伪钞票理应进行清理。但是国民党政府所规定的法币对各种伪币的收兑比率很不合理,例如法币对“中储券”的收兑比率定为 1∶200 ,法币在大后方正处于不断贬值,购买力很低,根据多种因素的计算,法币对“中储券”的收兑比率应为 1∶80,而国民党政府定的比率极大地压低了“中储券”的价值,使居民持有的“中储券”几乎成为废纸。
据计算,国民党政府仅从兑入的 41401亿元的中储券中,就赚取了黄金30万两。人们指出,这是国民党政府对沦陷区人民的一次大“劫收”。
为了弥补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国民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出售战后所接收的部分敌伪资产,举借内债,加征赋税,出售政府储备的黄金和外汇等。将敌伪资产出售给公众所得的5000亿元,很快被浩繁的军费开支消耗殆尽,后来又因政治、经济局势不稳,私人对于固定资产的购买已不感兴趣。
法币大贬值使国民党政府得以轻松地还清积欠的旧内债,甩脱了曾经十分沉重的债务负担,但是它再发行法币为本位的内债时却失去了民信。
法币的发行总量,1937年 6月时为14亿元,经过八年抗战,到1945年 8月时达到5567亿元;而战后才三年,到1948年 8月时,已达 6636946亿元!是战前的470705倍,简直成了天文数字。
恶性通货膨胀必然引起社会上物价的恶性上涨。上海的批发物价从1946年 5月至12月上涨了50%,同期重庆的批发物价也上涨了43%。国民党政府面对1946年物价的涨势,于1947年 2月又重新拿出抗战时期使用过的老办法,规定对日用必需品(如面粉、棉纱、布匹、燃料、食盐等)实行限价,并对工资实行限额等。这一措施实行不久就宣告失败。物价进一步飞涨,其涨幅甚至超过了纸币发行增长的幅度,上海的批发物价1947年12月比1946年12月上涨了14倍多,同期重庆的批发物价上涨了近15倍;上海的批发物价1948年 8月又比1947年12月上涨了近60倍!同期重庆的批发物价也上涨了38倍多。
如果以法币的购买力来表示,抗战刚刚胜利时的 1元法币,留到三年后其购买力只剩下了十万分之七。有人列举了从1937年到1948年法币 100元购买力的变化,作了如下形象的比喻:
1937年可买大牛 2头
1943年可买 鸡 1只
1946年可买鸡蛋 1个
1947年可买油条1/5根
1948年可买大米1/500两
在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面前,国民党政府为了支撑危局,采取了依靠强权加欺骗,进一步掠夺人民的办法,包括推行金圆券等,最终结果仅仅是把物价推向了匪夷所思的高度。
1949年4月,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原国民党政府首都南京宣告解放。国民党政府仓皇出逃广州。为了作垂死挣扎,广州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 7月 4日宣布改行银圆券,规定每 1元银圆券兑换 5亿元金圆券,也可以兑现银元 1元。
银圆券出台不久,新华社就受命发表短评,宣布今后在新解放区只收兑银元,拒绝兑换银圆券及一切国民党地方政权发行的货币。这一声明给了银圆券致命的一击,使银圆券发行不到10天就发生了挤兑风潮。
1949年10月,广州解放,银圆券随即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