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工资制度建立及历程
一、供给制、工资制并存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建国后延用至1952年。供给制主要分几部分:1.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2.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3.津贴费,极少量。当时部队师以上干部为小灶,团营为中灶,连以下为大灶;地方上则较复杂,且各地区有差别,大体是:县以上干部和重伤员为小灶,科、区级干部及轻伤员、产妇等为中灶;一般干部和勤杂人员为大灶。伙食费分为粮食、副食、燃料三项;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应油0.02斤、盐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计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计算。供给制中对生活用品规定很细,各地参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度暂行供给制标准》,依据实际情况施行,如华东一些地区就规定:每年每人单衣2套,棉衣1套,袜子2双,单、棉帽各一顶,棉鞋1双;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1块;每月理发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贴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约3元左右。
供给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这些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除此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
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952年3月,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全国供给制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次增加津贴幅度较大,尤其是级别高的人员增幅大,级别低的人员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员的津贴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员的津贴提出了4倍,享受大灶人员的津贴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务院又制定了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共分为29个职级。工资级仍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项标准的工资档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级首长的收入最低级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25.9。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它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
工资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汉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比较通行的折算量为一个工资分约含:2.8斤粮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盐。
29个行政级别及其享受的工资分,基本依据当时的行政职务进行评定,如地方政府,大致为正副县级14~17级,227~145分;正副科级17~22级,145~110分;科员、助理员22~26级,110~92分;勤杂人员28~29级,88~85分。当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尽相同。
二、30个行政级和11类工资区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此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在的局面。全部实行工资制以后,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住房、家用公家家具、水电费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缴费。这项工资制共分为30级,最高560元,最低19元,高低相差别31.1倍,是建国以来工资档次拉开最大的一次。除工资之外还在地区津贴。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规定以1类地区为基准,每高1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北京属6类地区、上海属8类地区、西宁属11类地区。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级;副局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央机关和著名大学,9级、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为数不少。
这次工改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改由个人负担,同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关于这些费用的数额,许多老同志已经没有概念,笔者访问的一位专门管理此类事务的老同志说,他印象中只有几角或几分钱。
与此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中因多子女生活困难者,留了一个供给制的“尾巴”:仍用政府福利费予以补助。
三、级别分类
在这次定级中,旧吏制中的“品位分类”色彩仍很浓重,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则是典型的“品位分类”。
定级过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思想问题。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部队授衔,资格也起着重要作用,当时流传一句话:红军不下校,八路不上将。同是正师职,如果是红军,即可授少将,不是红军则只能授大校,级别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差别。因参加革命时年龄小,记不清具体时间,按印象填表,正好晚于评级的几个基准日期(如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2日、1949年9月30日),都可能使评级受到影响。针对这些因评级而出现的思想问题,毛泽东曾在1957年3月18日的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批评有人“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评级时”,严厉指出“就是评得不对,你也要吞下去,眼泪不要往外流,要往里流。”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如军队授衔时,后评级套工资时,大体是元帅三级以上、上将五级、少将六级(当然也有例外)。早先许光达得知自己拟授大将,便上书中央请求低授,中央未允,许便在评级时再要求低评,最后十大将有9位评为4级,独许光达评为5级。此举深得毛泽东赞赏,曾多次表扬。
级别种种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最典型的例子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1级,工资为579.5元,而毛刘周朱等领袖则评为行政2级,工资404.8元。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特别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被评为文艺1级,甘愿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280元。像冰心、张天翼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1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陈岱孙、翦伯赞、冯友兰、王力、林徽因、郭绍虞、钟敬文等被评为1级。全国当时共评出1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每月工资345元。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东北在全国各大区中,工资级别是定得最高的,在以后的30年中,这个话题常常被谈起,引起全国其他地区的不满。总体来说,中央部委高于地方,北方高于南方。1950年代,北方的县级干部,13—14级很普通,而在西南,15级的县级干部工资级别已很高了。
1956年,为了缩小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从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三次降低了领导干部的工资。重点降低17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级别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调整后的工资差距开始缩小。
1960年的工资标准一直延续到1985年,这期间,干部的工资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可谓是25年一贯制。
四、开国元勋的工资
1、毛泽东原工资610元自60年代初将工资降为3级,每月404.8元,支出为:党费10元,房租、水电、地毯、家具80多元,伙食100左右,还要负担李敏、李讷、毛远新及江青的姐姐李云露的生活费,开始是每人每月15元,慢慢加到25元,最后是30元。孩子们因事派公车,他要付车费,再加上有时招待民主人士、故旧老友及家乡亲戚的饭费、住宿费、医药费等,就已经超过300元。毛泽东还有两项花费:抽烟和喝茶。每天两三包烟,每月烟钱至少几十元,每月喝茶1—2斤,又花掉30多元。每月工资都不够开销,毛泽东家庭管理员吴连登只得过一段时间就向毛泽东写个报告,汇报收支情况,然后由毛画圈批准从稿费中提出点款项来弥补不足。江青时任中宣部文艺处副处长,9级,工资243元。
2、周恩来的工资是400.80元,邓颖超的工资347.50。从1953年到1976年,一共是161442元。用于补助亲属的36645.51,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共10218.67元,这两项支出占两人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对于总理的积蓄,总理也曾立了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没什么用,就交党费。就这样,总共交了14000元。1976年周恩来去世后,负责整理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工资收入和支出帐目的工作人员回忆,周恩来的收入只有单一的工资和工资结余存款所得的利息,别无进帐。存折上只有5100元的积蓄。而支出项目也主要集中在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日用开支以及补助亲属和工作人员、捐赠等。周恩来特别喜欢招待客人。不管是谈工作还是开会,赶上吃饭时候,他总是热情挽留:“别走了,一起吃个饭吧,今天我请客。”饭费从他的工资里出,他自己也不知道一个月究竟花多少剩多少。有一次,周恩来又照例表示“请客”,留客人吃饭,邓颖超旁边开他玩笑:“怎么老说是你请客啊?你一个月有多少钱啊?是吃我的,别以为是吃你的,不信咱们分开算算。”“是吗?那就让大姐请你们吃饭。”周恩来笑呵呵地说。1964年起,周恩来与邓颖超的工资开始分开支配,一个月下来,周总理的工资扣掉房钱、水电费和各种开销后,果然没剩多少。自此以后,他虽然还是请客如常,但总没忘加一句“特别声明”:“今天是大姐请你们吃饭啊!”
3、军队干部工资。中国在1955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行政级从1级到24级,月工资从590元到45元不等,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按照第一次拟定的行政级别工资方案,中共高层官员的收入相对是比较高的:
一级军委主席600元毛泽东(大元帅)
二级副主席550元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等
三级元帅500林彪、刘伯承等元帅
四级大将450元粟裕、徐海东、陈赓等大将
五级上将400元大军区、省、部级正职
毛泽东在看后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我呀!一级干部就我毛泽东一个人,你们都是二级、三级,我毛泽东太不够意思、太不够朋友!我们把一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二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
周恩来和他的助手们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大体如下:
从元帅到准尉,从国家元首到办事员共划分为24个级别,工资从45元到594元不等,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评级、评衔涉及个人利益,经常需要做出平衡调整。为了照顾那些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军衔较低的人,也对特定的人给予“低职、低衔、高行政级”待遇,如山东大学前校长成仿吾,行政级评为五级,相当于上将和正省级。
由于长期的戎马生涯,生活极其艰苦,一些将帅不善“理财”,也无“财”可理,如林彪,既不摸钱,也不识分角元。彭德怀在关押期间,除每月少量生活费用外,其余400余元全部上交党费。上世纪50年代,陈赓大将和李克农、陈士渠上将到首都机场送东欧的一个军事代表团后,三位老战友有段时间没有见面很想聚一聚。陈赓建议:“新街口有一家西安饭庄,陕西风味,我们离开延安也十年了,到那里回忆一下当年的味道。”三位将军赶到西安饭庄坐下点好菜,付款时才想起身上都没有带钱。于是陈士渠赶紧叫警卫员回家取钱才避免了这场尴尬。由此可见当时的干部是十分廉洁的,不会用公款请吃,同时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将帅,也不会用权为自己捞好处。
中国在1960年之后连续遭遇了三年自然灾难,国内经济萧条,民众生活困难,出现了饥荒。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通知,削减行政级别三级以下的工资: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如上将工资级别为四级,原月工资为400多元,这次减为342元。
当时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八九元,三四十元的月工资能养活一个五口之家。
4、著名民主人士工资。1950年的工资改革,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如宋庆龄被评为行政一级,工资为579.50元,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济深月薪500多元,由于党外人士多为大家庭、人口多、接待多、消费大,这份薪水还是不够用的,只好卖些古玩、老宅或靠点稿费补贴家用,周恩来听说他们经济困难后,拨了一笔额外的费用补贴他们。如在“文革”期间,傅作义怕红卫兵抄家,便在前天晚上把解放后国家给他的补助共40万元的三个存折交给周恩来,周恩来安排秘书将存折送交中国银行保管。
五、改革开放后的工资改革
1956年的工资制度,在以后的年代,虽有小幅更改,但基本沿用至1985年,可说是三十年一贯制。
第三次工资改革:1985年7月实行,主要特点是将等级工资制改为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若干单元,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从1986年10月至1991年10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兑现职称工资。
第四次工资改革:1993年。
1、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职务工资从国家主席、总理到办事员共分12个职务层次,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八档;级别工资共分为十五级;基础工资均相同。
2、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津贴是工资构成中主要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
第五次工资改革:2006年。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06年7月起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根据2006年1月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分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来源:《贵阳文史》2008年第5期 作者:张薇 原标题《建国后工资制度的建立及其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