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案”属正当防卫!公安通报逐字解读,大赞!
9月1日,昆山公安发布警方通报:正当防卫!
人民日报(公众号)第一时间转发!
通报水平之高:
1. 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并请检查机关提前介入!
(我们的工作很到位很充分的!请不要怀疑结果。)
2. 刘海龙案发前镇上企业打工,于海明案发前市里酒店工作。
(他们两个工作属性不一样的,不要瞧不起骑电瓶车的,只是交通工具。)
3. 查出醉酒驾驶!
(刘海龙酒驾,他有问题。)
4. 该刀属管制刀具!
(出门带刀,他还有问题。)
5. 刘海龙租49.1平方米,宝马车二手按揭首付12.7万。
(网络流传仇富,大家自己判断。)
6. 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有过活动。
(我们昆山很安全的,投资环境很好的!)
7. 于海明在抢了砍刀之后反击七秒五刀。
(于海明在酒店什么工作就不说了,功夫是可以的!)
8. 于海明虽然七秒反击五刀,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9. 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民警。
(于海明是个好同志,懂法的。)
10.于海明拿对方手机,是防止对方叫人,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再次强调一下:正当防卫!)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排名靠前,那么法律法治,自然也是值得国人所喝彩的!
社会越来越进步,祖国越来越好!
9月1日晚间
昆山警方发布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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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苏昆山“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骑车男子反被砍身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也发布通报称,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全文如图:
8月27日晚
江苏昆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宝马纹身男”刘某某
提刀追砍骑车车主于某某
却被于某某反砍身亡
昆山警方
于8月28日通报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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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绰号“龙哥”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转发:灰犀牛财经
来源:昆山公安微警务、《零距离》、老来(ID:laolai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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