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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 | 关于做好 2023 年兼职辅导员选聘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 目前已在岗兼职辅导员


2. 已获得我校研究生录取资格的本科生(本校)或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非毕业班)。


二、聘任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 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敬业投入、责任感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3.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团结协作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处理好专业研究、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4. 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按照择优原则可优先选聘。


三、选聘安排

1. 已在岗兼职辅导员。2022年参加工作考核且目前仍在岗的兼职辅导员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续聘报名表》(附件1),由工作学院填写意见,于4月17日前报学工部备案。逾期未报送按放弃处理。 


2. 新选聘兼职辅导员。符合应聘条件的将《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于4月17日17:00前报送至学工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学工部、研工部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及聘任等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管理与培养

(一)兼职辅导员的管理 

1. 兼职辅导员的配备、培训、工作安排、督查、考核结果的确认由学工部统一管理,相关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指导。


2. 兼职辅导员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如中途离岗,需提交离岗申请书,经工作学院、学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前务必做好工作交接。 


(二)兼职辅导员的培养 

1.兼职辅导员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履职,工作考核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标准,以实际业务绩效为主。配备兼职辅导员的学院不得安排其从事其他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确保兼职辅导员岗责一致。


2.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需参加学工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会议、辅导员专业比赛等活动,主动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 


3.兼职辅导员任职满4个月及以上,学工部出具《西安外国语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证明》;任职满1年且考核合格,学工部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证书》《兼职辅导员就业推荐信》。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学工部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07


点击下方“附件1”、“附件2”链接


编辑丨张立林

责编|朱昱洁

审核丨王晓青 巨嘉欣

指导教师丨梁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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