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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通行、指定路线......多地新发布货车限行规定



江苏靖江


靖江决定对货运车辆禁止和限行通行区域、路段、时段进行调整。现就我市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规定调整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


1、6时至23时禁止通行区域:

环城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环城东路(江平路至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兴业路至通江路)

环城南路(含)以南、姜八路(含)以东、新洲路(含)以北、通江路(含)以东、沿江公路(不含)以北、站前路(不含)以西、木金路(含通江路至城东大道、不含站前路至城东大道段)以南,以上道路合围区域以内;


2、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周边禁止通行路段:

纬六路(经二路至新建北路)、经二路(纬六路至新三路)、新三路(经二路至新建北路)


二、禁限行要求


1、以上禁限行区域、路段按限行时间禁止轻型(含)以上各类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对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工程施工、油品配送、环卫作业、公共设施管养等关系民生的运输车辆凭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办理通行证,在禁限行区域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2、新能源货车除06:00至9:00、16:00至19:30禁止在环城路以内区域、阳光大道(城东大道至姜八路)、中洲路(城东大道至姜八路)、通江路(木金路至新洲路)通行外,其余时段均可正常通行;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含装载油、汽、燃气等城市生活保障类的车辆)、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各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电动)三四轮车禁止在禁限行区域、路段内通行。


4、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江苏溧阳


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我市相关道路采取自卸类载货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载货车辆类型:


中、重型自卸货车;

半、全挂自卸货车。


二、限制通行道路:105县道233国道至宜兴界(7KM+700M至14KM+500M)。


三、确需驶入上述限制通行道路的载货车辆,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经办理通行手续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晋江


晋江决定对部分载货汽车分路段、时段实施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限行区域:中心市区(双龙路以南、长兴路以北、和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的区域内,不含上述路段)。


2.禁限行措施:每日7﹕00—9﹕00和17﹕00—19﹕00的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载货汽车(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除外)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


3.特定车辆通行措施: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在上述区域、路段不限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的时间、路段通行的,应当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临时通行证;工程运输车等其他重点车辆的通行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云南曲靖


一、优化调整限行区域、时段、车型


(一)限行区域调整


紫云南北路(含)以西、水寨路(不含)以北、寥廓南路(含)以东、胜峰东路(含)以东、胜峰西路(含)以北、三江大道(南海子大道至翠峰西路段)(含)以南、翠峰西路(瑞和西路至三江大道段)(含)以东、瑞和西路(不含)以南、翠峰北路(瑞和西路至三江大道段)(含)以西、三江大道(寥廓北路至翠峰北路段)(含)以南、寥廓北路(含)以东、建宁东西路(含)以南;龙华北路(含)以东、龙华大道至万寿路口(含)以东、九龙西路(不含)以南、九龙南路(不含)以西、龙华东路至东风南路(不含)以西、万寿路(不含)以南以北、珠江源大道(万寿路至海源路段)(含)以西。


(二)限行时间及限行车型调整


1.轻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每日早、晚交通流量高峰时段(07:00-09:00、17:30-19:30)外,在调整后的限行区域内可以通行。


2.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以进入限行区域内通行。


3.其余车型按照曲公交〔2019〕35号文件执行。


二、优化城市通行证(码)管理


为方便货车等限制进城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限行道路通行证(码),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可通过“交管12123APP”、曲靖交警微发布公众号或者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码)。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2年。



湖北武汉


2022年12月26日起,“载货汽车”(指除多用途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外的所有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上的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1.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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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障桥梁、隧道安全,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下列人流车流较为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古城保护区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除外)。


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3)除通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桥梁隧道(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和三环线内所有隧道)外,三环线内其他高架桥和跨江、河、湖桥梁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2.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本埠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每日11:00—14:00允许本埠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内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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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2)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广场北路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3)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4)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5)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6)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7)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8)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9)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3.除上述规定外,外埠载货汽车通行需遵循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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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环线及以内区域全日禁止通行;

(2)一环线至三环线之间区域(含三环线)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

(3)下列区域、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通行。


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珞喻东路(三环线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喻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线)—三环线(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4.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允许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5.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6.沌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沌口一路(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7.东风大道高架桥和车谷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8.车谷大道(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9.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和区域全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载货汽车通行。



广东中山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市交警支队将于1月1日起对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实施调整,有效期5年。两个月过渡期后,违反规定行驶的将处罚款200元、记1分。


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1.限行车辆

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2.限行区域及措施


出于方便车辆绕行和限行区域闭环管理的考虑,限行区域划定为东至长江路,南至南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北外环的区域内。长江路、南外环、105国道和北外环道路不限行。



相关路段具体限行区域如下:

◆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

◆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

◆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

◆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上述区域以内——

➤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

➤每天9时至17时,19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

◆核心禁行路段——兴中道全段:全天候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22时至次日7时,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行)。


山东济宁


经济宁市政府同意,济宁市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该措施于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


 具体措施的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域

 (一)东起东二环(S104,不含)、西起西二环(G105,不含)、南起南二环(临菏路,不含)、北起北二环(G237,含)形成的环线以内区域(以下简称“大二环区域”)。


 (二)东起宁安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西起济水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南起济宁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北起任城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以内区域(以下简称“内环高架区域”)。


 二、禁行路段

 (一)车站西路(济水大道至建设路路段)

 (二)太白楼路(济水大道至火炬路路段)

 (三)红星路(济水大道至崇文街路段)

 (四)洸河路-崇文大道(济水大道至宁安大道路段)

 (五)常青路-吴泰闸路(济安桥路至菱花南路路段)

 (六)金宇路(济水大道至菱花南路路段)

 (七)火炬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八)琵琶山路-车站东路(任兴路至车站西路路段)

 (九)建设路-车站南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十)共青团路-运河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十一)古槐路-王母阁路-荷花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十二)济安桥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通行。


 (二)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内环高架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内环高架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大二环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除济宁大道、任城大道及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大二环区域。


 (五)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济宁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七、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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