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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新规定!对收费站计重结果有异议,可这样处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其中提到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



01


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


通行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


考虑到称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称重设备检定,公示检定合格证。司机针对称重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应提示司机依法申请计量仲裁检定,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司机合法权益。


《通知》内其它重点内容:


02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增减调整


《通知》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是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对目录的增减调整,具体包括2010年增加的马铃薯、甘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以及2018年将“活的畜禽”涵盖品种调整为仔猪和蜜蜂(转地放蜂)。


二是增补了个别市场需求量大、与目录内产品名称或外形相近、区分难度大、经常出现争议的品种,如樱桃番茄(圣女果)、香菇、粉蕉(苹果蕉)、大蕉、金香蕉、鸽蛋、火鸡蛋、鸵鸟蛋等。


三是对目录原有品种按照学名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存在问题的名称进行了更正,如将“西红柿”调整为“番茄”、“鲜牛奶”调整为“生鲜乳”,“蘑菇”调整为“双孢蘑菇”等。同时,针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能覆盖目录内产品别名、商品名的问题,新增了蔬菜、水果产品的别名和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解决了樱桃与车厘子、苹果与蛇果的关系认定依据问题。


03


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


对新鲜蔬菜可参照《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0029-2012)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并充分考虑夏季运输过程中的影响等因素。


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内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04


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车辆发生本通知要求以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政策实施情况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每两年评估一次,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  附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  附件:蔬菜别名及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

●  附件:水果别名及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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