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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4-09-25 综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通报了检察机关近期查办的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一)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涉嫌受贿案

2006年以来,张东阳利用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和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拆迁补偿、职务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目前,张东阳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涉嫌贪污受贿案

王秀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00余万元;贪污公款10余万元。目前,王秀春已被开除党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郭玉发涉嫌贪污受贿案

2004年以来,郭玉发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共计59万余元;贪污公款22万余元。目前,郭玉发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湖南省岳阳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原局长夏惠阳受贿案

2009年10月以来,夏惠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6.5万元。目前,夏惠阳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原临时负责人孙屹峰受贿案

1998年以来,孙屹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48万余元。目前,孙屹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六)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原副处长刘建勇受贿案

2011年6月以来,刘建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案件当事人贿赂12.2万元。目前,刘建勇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七)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检察院法警队原队长杜月明涉嫌受贿案

2013年7月,杜月明在参与查办某专案期间,利用看守、监管的职务便利,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向外传递串供材料,收受林某亲属所送贿赂20余万元。目前,杜月明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肖瑞田受贿案

2008年,肖瑞田受吴某等人之托,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申请长途客运线路。肖瑞田以需要疏通关系、请有关领导吃饭娱乐为由,收受吴某等人现金14.5万元。目前,肖瑞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九)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检察院公诉科原助理检察员裴仕伟徇私枉法案

2012年11月,裴仕伟接受请托,为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减轻处罚,伙同他人伪造虚假立功证明材料,被法院采信。目前,裴仕伟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科员王永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

2012年初,王永全为帮助朋友追要欠款,伪造检察机关公文印章,私自办假案。目前,王永全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十一)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清和园招待所原负责人王海鸣贪污贿赂案

2004年以来,王海鸣利用职务身份影响,收受或索取贿赂价值人民币60.6万余元。利用负责管理清和园招待所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5万余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驾驶该院警车去企业查账取证。目前,王海鸣已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十二)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原副处长白佳卉违反办案纪律案

2014年1月,白佳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多次私自在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韩某,将会见情况录制成音、视频,向韩某家属播放,并让韩某家属筹备办事费用。目前,白佳卉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部署,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办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检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有少数检察人员无视法律和纪律规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以案谋钱,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通报强调,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执好法、掌好权。

通报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和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使办案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有腐必惩有案必办确保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最高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就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今年以来查办的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最高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这次检察机关一次通报了12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力度很大,其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人员执法能否做到清正廉洁、严格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关系到法制权威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坚决查处并予以通报,既是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化,也是最高检党组一以贯之的决心和行动,更是保证检察队伍肌体健康、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举措。为此,最高检党组决定,对今年以来查办的12起较为典型的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主要意义和目的有这样几条:

一是有利于表明最高检党组严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决心。最高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力手段,坚持对检察人员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在这次通报的12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既有市分院的检察长,也有执法办案部门的负责人,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对这些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进行查处并通报,体现了最高检党组不论什么人,只要涉嫌违纪违法都要一查到底的决心。

二是有利于体现最高检党组敢于直面问题的信心。坚持从严治检,纯洁检察队伍,是保持检察机关肌体健康的内在需要和根本要求。检察人员由于长期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长期面对各种社会阴暗面,长期面对各种消极因素侵蚀,一些人放松思想改造、侥幸心理滋生、自我要求放宽、纪律作风涣散,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有问题不可怕,出了问题不敢面对和处理才是最可怕的。勇于坦承自己的不足,勇于查究自己的问题,是信心和力量的表现。这也是最高检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

三是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检察机关是国家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如果免疫系统自身出了问题,必定对整个肌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并予以通报,能有效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警示和教育广大检察人员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问: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如何发现和查处的?

答: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为,一是群众来信,占70%左右;二是直接发现(主要指检察机关、纪委机关或公安机关发现),占20%左右;三是网络举报,近两年占10%以上。

随着网络等新媒体应用的普及,涉检网络举报线索逐渐增多,已经成为继来信、来访、电话之后的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为此,最高检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举报专区。今年上半年,12309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专区收到问题线索873件,按照管辖权限移送纪检组监察局87件,占组局管辖问题线索总数的75.6%。在去年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会同控告检察厅研究建立12309网上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转办核查反馈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举报线索管理流程;会同办公厅研究建立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网络舆情跟踪督办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自身反腐倡廉的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办,重点查办了一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灵活运用提办、交办、参办、督办等方式方法,推动内部协作配合,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协调畅通,最高检和省级院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带头查办案件,发挥示范作用;注重整合办案力量,加强对办案骨干力量统筹、配备、管理,推动建立办案人才库;严格备案审查把关,防止出现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等情况出现,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制度,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既是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严格执纪的必然结果,也是各级检察院党组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五方面内容,其中一项就是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最高检党组和地方各级院党组对这个问题认识一致、态度明确,就是坚决做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毒瘤”。

问: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坚持“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主要采取了这样几项措施:

一是强化廉洁从检教育。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及巡展,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廉洁从检书画摄影创作展览活动并开辟网上展馆,不断强化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组织编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和《警示与镜戒》,深刻剖析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违反规定参加奢靡娱乐活动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和警示教育。

二是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先后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颁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等制度,不断织密检察权运行的笼子。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工作。先后召开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动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积极探索对检察长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上级院主要负责人和下级院主要负责人谈话、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对省级院进行巡视、督察,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行“流程监督”、“网上监督”、“重点案件回访”等措施,推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机制。

四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举报专区,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建立案件线索数据库和重要案件线索上提一级备案制度。推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检察人员澄清事实。

经过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应当说,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但从人民群众反映和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检察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利用和滥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的问题,违规驾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触犯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被网络、媒体曝光的案件逐年增加,形势还不容乐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问: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答: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既要充分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又要切实抓好自身惩防腐败工作,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这样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刻认识抓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紧紧抓住巩固和落实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始终贯彻整风精神,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前不久,最高检派出四个检务督察组,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以更好地督促纪律执行、持续改进作风。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继续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目前,最高检派出的7个巡视组,正在对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等五个省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最高检的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领导班子进行巡视监督。突出抓好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和特殊关系人接触交往行为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三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拓宽线索来源,继续完善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举报专区运行机制,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线索受理、办理、反馈等制度建设。坚持有腐必惩,紧紧抓住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别是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同时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真正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暴露出的不严格、不规范特别是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养痈遗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当前,最重要的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最高检已经制定出台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纪检组监察局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必须抓好贯彻执行。各级院党组和各部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同时,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检察日报 郭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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