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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

2014-12-31 徐盈雁 赵晓星 最高人民检察院

12月30日上午,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成立。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委的部署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在继续保留原名称的基础上,加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牌子,将该院组建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揭牌。胡泽君在揭牌后发表讲话,她表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对于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


胡泽君对新设立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勇于探索,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大胆开展先行先试,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努力为全面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特别是在成立之初就要严格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进行运行,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执法办案模式等方面充分体现改革思路,实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改革最大效益。二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在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方面走在前列。牢记职责,按照中央批准的案件管辖范围,积极探索对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等特殊案件的专业化监督,坚决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尤其是要从一开始就注重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三要从严选拔和管理,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方面走在前列。把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检察人员的选拔和管理,满足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承担任务繁重,业务专业性强的人员要求。


据介绍,新成立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将对部分案件在北京市范围内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具体包括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从2014年12月30日起,第四分院开始行使相关案件管辖权,其中管辖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时间从2015年1月26日开始。第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第四分院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机构设置上,设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4个业务机构,以及1个行政机构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每个业务机构下设若干个办案组织。在人员管理上,目前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已经遴选完毕,他们将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授权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同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为其揭牌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出席今天的成立仪式。(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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