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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快来围观!您的健康问题上了最高检的日程单!

2016-10-2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本,是社会发展之基。近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检察机关为了保护“青山绿水”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出了哪些真招,实效如何?检察君用四个关键词帮你解读,快来围观!!!


食药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依法惩治制售含有严重超标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食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

依法惩治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

依法惩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制售国家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农药兽药以及私屠滥宰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的犯罪。

 

重点打击


“黑作坊”“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


➤ 走私冷冻肉品、利用互联网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

严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涉及的相关犯罪;

严查药品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虚开发票、洗钱、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


重点打击


➤ 具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属于疫苗、血液制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等恶劣情节的犯罪。


➤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劣药的犯罪。


➤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犯罪。

 

损害生命健康的其他犯罪


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

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生命健康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

加大对毒品犯罪特别是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重点打击


➤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


➤ 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孕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



生态环境                   


打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


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犯罪


依法惩治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严重超标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无证为他人处置危险废物、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环境污染犯罪;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等危害生态安全犯罪;

从严惩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限期整改期间恶意排放超标污染物的犯罪;

从严惩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干扰环境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犯罪;

从严惩处非法采矿采砂破坏航道交通、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犯罪,以及具有阻挠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公共安全等恶劣情形的犯罪。


重点打击


➤ 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犯罪。




危害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


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依法惩治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员超速、交通肇事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

重点打击


➤ 具有故意阻挠开展事故抢救、遗弃事故受害人等恶劣情节的犯罪。


涉医犯罪                 


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犯罪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依法惩治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依法惩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重点打击


➤ 职业“医闹”、游医、假医、“黑诊所”“血头”。


➤ 具有幕后组织、网络策划、涉黑涉恶、内外勾结等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或者团伙。

对上述重点打击对象,应当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犯罪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从严惩处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从严惩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职务犯罪                    


为健康中国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贪污贿赂犯罪


重点打击


➤ 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


➤ 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


➤ 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


➤ 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


➤ 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

 

失职渎职犯罪


重点打击


➤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恶性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


➤ 医保管理和支付结算、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


➤ 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移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


➤ 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犯罪。

 

➤ 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环评和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定位、城镇开发边界,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定的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力度,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促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努力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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