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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改革 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2017-07-12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新华社



检察机关司改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

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记者7月11日从最高检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最高检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有81项已完成或结项,正在试点的2项。


据介绍,全国31个省区市和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284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3.7%。今年6月,最高检机关制定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首批遴选228名员额制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1.8%。1088个检察院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此外,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重大成果,刑事申诉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纠防冤错案件机制更加健全,检察权监督制约更加严密。


最高检负责人在研讨班上说,总的看,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改革深层次效应不断显现。


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最高检7月11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实施员额制改革后要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新的机制来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这是记者从7月11日在贵阳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


最高检负责人在研讨班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


➤既要重视赋予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


➤既不能将实行司法责任制简单理解为向检察官“放权”,又不能因此否定检察长对司法办案的领导权和检察委员会决定权。


会议指出,要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并重,加强对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除带头办案外,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转变,检委会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总结办案经验、统一法律适用上来,推动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


最高检7月11日要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


这是记者从正在贵阳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获悉的。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运行机制,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把握、量刑建议、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适用等工作规范,落实好即将出台的值班律师制度。


会议强调,


➤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仅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而且对主要证据进行实质审查,防止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以钱赎罪等问题。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也要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要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文字:陈菲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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