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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打虎拍蝇、反渎追逃……检察机关依法反腐力度不减

2017-10-15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4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若由虫蚁恣意噬咬,最终将会枝枯叶萎;朝气蓬勃的国家或政党,若任腐败滋生蔓延,最终难免气衰政亡。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掷地有声的讲话,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统揽全局,坚持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个接一个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诠释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牢记使命、敢于作为的责任担当。


查办大要案,

重拳“打虎”态势不减弱


对检察机关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五年的反腐工作,“雷声大,雨点也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积极适应反腐新形势,领导和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5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性质和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2013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253人,原省部级干部8人。

2014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561人,原省部级以上干部28人。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案在其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2015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769人。最高检对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2016年,查办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2017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1月至9月,除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外,其他29个省份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3614人,同比上升21.2%。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319人、原厅局级干部224人。依法对黄兴国等22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王保安等18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强劲的办案势头背后,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腐败犯罪的鲜明态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真打”“狠打”,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涉嫌犯罪,绝不姑息。


5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白恩培周本顺王三运黄兴国杨栋梁李东生申维辰朱明国苏树林蒋洁敏李春城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何家成秦玉海武长顺杜善学奚晓明吕锡文苏宏章王阳郑玉焯张越刘善桥项俊波等一批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腐败犯罪、提振了民心,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紧盯微腐败,

群众身边“蝇贪”“蚁贪”不放过


回望5年反腐历程,有三句话12个字始终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一以贯之的原则——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最高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拍蝇”不能手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紧盯住征地拆迁、招生入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药安全、三农补贴、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现象,部署开展了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一系列专项工作,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又开展了众多小专项工作,范围涵盖保障民生民利的各个方面。


2013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仅此一项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贿案件1.6万余件2.3万余人,涉案金额55亿余元。

2014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2015年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016年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通过一系列专项工作,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小官大贪”等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一大批诸如村干部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食药人员与屠宰企业合谋骗补贴、招生人员接受家长贿赂、执法监管人员对非法采矿行为视而不见等危害民生民利的“苍蝇”“蛀虫”在专项工作中落网,形成了震慑,保护了民利。


用力抓反渎,

下功夫惩治不作为乱作为腐败行为


老百姓痛恨贪污贿赂犯罪,对不落腰包的渎职侵权犯罪同样不满。5年来,检察机关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非法干预查办案件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推动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万件3.9万余人,年平均立案人数保持在1.3万人以上,3年同比上升23%。黑龙江延寿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杀警脱逃讷河监狱发生在押罪犯利用手机进行网络诈骗恶性案件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的监管人员立案侦查。


尤其是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面前,检察机关反应迅速,表现了应有的责任担当。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昆山特大爆炸事故、吉林通化八宝煤业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山东青岛特大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大火灾事故深圳光明新区重大滑坡事故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同步介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对一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目前已有25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7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495人。最高检对河南登封兴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等12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陕西、广东、河南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新丰练溪托养中心事件”“中储粮南阳直属库光武分库小麦变质”事件调查。


9月2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检察机关在介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织密追逃网,

境外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贪官外逃,贻害无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5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持把追逃追赃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强化措施,综合施控,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2014年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于当年9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之后连续3年,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最高检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等部门建立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信息沟通机制,将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司法合作、境外追诉等多种措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赃行动,外逃人员闻风惊慌,无处躲藏。


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逮捕决定并交付执行,此案由此成为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例。


据了解,从2014年9月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到今年9月,已从40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16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4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拓展追缴腐败资产渠道,最高检与最高法共同制定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司法部门加强磋商,开展务实协作,探索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检察机关先后对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等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让腐败分子从经济上捞到好处。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及时接收审查处置有关部门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及时运用出入境控制、网上追逃、扣押、冻结等多种手段,封堵涉案资金转移境外的渠道,防范和切断犯罪嫌疑人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持续抓预防,

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好氛围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堵塞蝼蚁的洞穴,又要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就可能导致要么不暴露,要么就出大问题。所以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干部的爱护。”


5年来,检察机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含义,紧紧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履行预防宣传、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制度建设等六项职责,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发现贪腐背后的“黑洞”并给予积极治理。


最高检部署开展了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预防活动,加强对100个重点预防项目挂牌督办,推动19个省份出台预防条例或决议;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编制检察机关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基础目录,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联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等等。


特别是,最高检和各地检察机关围绕国家“三大战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开展的专项预防,与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涉农扶贫专项预防,在工程建设领域持续进行的专项预防以及在民政系统和非公经济等领域开展的特色预防等,为推动重点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确保从业人员干净干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切难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面前,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统一部署,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文字:郭洪平  编辑:张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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