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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代表】检察官施净岚:办好每起案件,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

2017-10-19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10月19日15:00,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主题举行第一场集体采访。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接受采访。快来听听施净岚检察官都说了些啥吧!


10月19日,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集体采访,邀请政法战线代表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进行介绍。新华网 郝广鹏 摄



我叫施净岚,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是一名一直在公诉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这次能够成为十九大代表,对于我而言,是一份光荣。这既是一份荣誉和信任,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目前,检察机关在中共中央确定的改革框架内勇于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新体制机制已初步形成,改革成效也不断显现。



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设立了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我之前是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作为分院首批入额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在今年3月份,通过全市统一选拔,成为首批命名检察官,成立了“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这项改革措施在赋予我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我更大的责任,时刻鞭策着我通过办理好手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更加坚定了检察机关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我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行好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



Q

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当中,要互相配合,但同时也要相互制约。可是有人说,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缺乏相互制约。各位代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A

施净岚:


谢谢你的提问。公检法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整个环节中的三个关键部门。我是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公诉是检察机关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既承担了打击犯罪、指控犯罪的职能,但同时也有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确保有关当事人的人权。实际上,在我们办案过程当中,特别是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对他们提请相关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据不充分,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补充侦查。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做出逮捕和起诉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的话,我们肯定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和决定不起诉。实际上我们也统计过相关的数据,近五年来,我们对于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个数字将近54.9万,我本人来说也办理过不批准逮捕决定类似的案件。所以,我们对公安机关是有监督权的。


另外,我们还行使对他们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如果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他们有违法取证的行为,也会启动相关非法证据的排除,这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同时,我们也会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包括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当中(包括在开庭整个过程当中)有违反诉讼法相关行为的话,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纠正。如果我们认为有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错误,则会启动抗诉程序。所以从整个诉讼环节来说,我们分工不同,又是受到相互制约的。



Q

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记者: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增强,民众越来越关心人权保障。请问各位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人权司法保障方面有什么看法?在此方面,大家在平时工作中又有哪些举措?


A

施净岚:


检察机关对人权司法保障也是积极贯彻落实的。一方面,从自身来说,我们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就是对人权的保障,比如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同步录音等等。另一方面,对外部来说,我们对刑事执行案件也行使相应的监督,包括我们近期对一些羁押场所久拖未决、超限羁押等案件进行了一系列的梳理、整改,将原先四千多起的不当羁押降为零,这是很大的突破,实实在在地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Q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施净岚代表,您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在您的经历中,在检察机关实行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您的工作有什么变化?


A

施净岚:


检察机关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框架内推行了很多改革,其中有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还有司法责任制的改革。目前为止,符合相关条件的入额检察官,也就是员额检察官,在全国范围内有8万多名,我非常荣幸地成为了其中一名。对于我的身份来说,我不单单是一名入额的员额检察官,也是一名“命名检察官”。改革两年多来,我一直在办案一线,积极投身司法改革。特别是担任命名检察官以后,我的感触还是非常多的,我就简单谈两点。


第一是权责清晰,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加强。对于我来说,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授权,我是直接向分管检察长负责的,在检察官权力清单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权力,去行政化的最大效能是效率提高了。


第二是相关权力清单设立以后,我的责任也增大了。因为有多少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特别是现在检察机关权力清单制度的确立,加上错案终身追责制,对于检察官来说,特别是在一线办案的,还是挺有压力的。在我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五个多月以来,截至目前,我们人均办案数量都达到50件左右。实际上大家也会提出一个问题,你的办案数量提高,质量该如何确保呢?作为命名检察官,我们在抓数量提高效能的同时,除了自己办案,也要指导下面团队办案,严抓办案质量。工作中,我们成功办理了三起“零口供”案件,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各位媒体朋友如果有兴趣的话,欢迎到上海来,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来,到我们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坐一坐,我可以就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相关情况详细地和各位介绍。谢谢。


拓展阅读


公诉人施净岚:

办案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文|徐日丹

来源 | 检察日报

抓紧办结手上的几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摸排“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当前面临的疑难问题并拿出解决方案、做好参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将赴京履职的党的十九大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这几天的日程排得满满当当。


践行司法者匠心精神


自从1994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施净岚在公诉岗位工作已经整整23个年头。


“做一名国家公诉人,是我向往并愿意为之奉献一生的职业。”施净岚用23年的实际行动证实了一件事——她将检察官三个字融入了生命。


施净岚的职业履历十分精彩。在她办过的数百起案件中,不乏长江集团原董事长焦某贪污受贿案、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陶某受贿案、复旦校园投毒案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复旦校园投毒案是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一起罕见的恶性犯罪案件。施净岚正是这起案件的公诉人。


由于被告人林森浩投毒行为所使用毒物罕见,案发环境特殊,证人、鉴定人人员身份特殊等案件特点,取证难度极高。同时,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面广,谣言质疑声浪颇高,对如何在检察环节乃至整个司法环节维护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为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点,比如毒物的分子结构、毒性、对人体的危害等,我当时翻阅了很多书籍。”施净岚回忆说。


在承办复旦投毒案过程中,施净岚与专案组的同事对被告人林森浩电脑中的上网记录逐条查看,并按照时间进行梳理。对于涉案监控画面,她更是花了近两周时间与三四位同事一起查看并截取整理,而这些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在庭审上只有几十秒的呈现。最终,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办案如同考古,材料越多就越接近客观事实。”在23年的职业生涯中,施净岚恪守着这句话,察微析疑,与线索死磕,与时间赛跑。她践行着司法者的匠心精神,力求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司法。


做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官


在施净岚看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作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一面需要坚守法律,另一面也需要将老百姓的困难和不幸放在自己的心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施净岚曾办理一起发生在多年前的入室抢劫、杀人案。被害人潘某因伤势过重而终身截瘫,其丈夫和小姑当场死亡,年仅5岁的幼子由于目睹了整个抢劫、杀人的过程,心灵受到极大创伤。


面对如此不幸的家庭,施净岚一方面尽自己所能捐钱、捐物,对被害人家庭予以精神上的关怀;另一方面她积极提议被害人原单位开展对潘某家庭的组织帮困活动,又借助媒体的力量广泛呼吁社会各界对潘某一家予以关怀和帮助,并为潘某争取到了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基金。此后一段时间里,她始终关心着潘某母子俩的生活境况,帮助他们走出生活的阴霾。


施净岚告诉记者:“尽管我办理的大都是重大刑事案件,但也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裴某故意伤害案中,施净岚发现该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一起血案,双方家庭原本相处融洽,具有化解矛盾的基础。为此,她一方面多次与案发地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并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促使居委会完善人民调解登记、回访、预警、协作等制度,避免因邻里矛盾化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从“为人妻、为人母”的视角,耐心释法说理,终于说服裴某妻子出资40万元赔偿对方家庭,化解了被害方的不满、抵触情绪,双方冰释前嫌。


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前沿


2017年3月28日,上海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浦东新区检察院揭牌成立,施净岚从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被选任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她是首批四个命名检察官之一。


授牌的意义、肩上的职责,施净岚了然于心。揭牌仪式上,作为“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的带头人,她写下承诺:“这不仅是一份荣耀和光环,更是一份责任和坚守。余生将真正投身到司法改革的前沿。”


据了解,“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承担的更多是金融条线资产类犯罪、职务类犯罪等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会时不时遇到一些类型比较新颖的案件,比如私募过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我带领团队里的检察官,包括检察官助理,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梳理相关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办结。”施净岚积极转变角色,带领并融入新的团队。


在同事眼里,施净岚总是那么忙碌,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实地了解企业所需,为做好后期法律服务保障做充分准备;为避免相关被害单位基金公司的经济损失,亲赴云南等地外围取证、固定证据,最终追回被骗赃款5.9亿元;配合法治宣传,通过网易直播《最真实人民的名义——直击浦东“陆亦可”办案》,介绍检察官办公室日常办案工作,努力向社会弘扬司法正义的理念……


经历风雨,淡看彩虹。施净岚获得过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上海检察机关未检办案能手以及多个二等功、三等功。如今光荣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她笑着说,这不仅代表着一种政治身份,更代表着“为人民服务”的追求和信念,自己要把这种信念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做好一名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守护者。


施净岚同志简介

施净岚,女,汉族,1974年出生,浙江宁波人,本科学历。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2014年5月,任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主任检察官;2017年3月,任命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命名检察官,成立“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从检24年一直在办案一线,主要办理重特大和疑难复杂案件,如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故意杀人案等。曾荣立个人二等功5次、三等功1次以及“未检优秀办案能手”、市“三八”红旗手、市“五一”劳动奖章。中共十九大代表。


(文字:胡仲涛 编辑:宿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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