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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11-04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来介绍一下案件诉讼过程……”11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与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官共同讨论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这是最高检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自2017年10月1日实行新的办案机制后,由最高检副检察长直接承办的案件。



张雪樵作为直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接到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分配的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及厚厚的四叠卷宗后,开始全面阅卷审查。其间又委托山东省检察院向法院调取了两份涉案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在独立制作完成审结报告后,根据民行厅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门制定的办案程序规则,将审查意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按照民行厅办案运行新机制,两个办案组4名检察官参与了案件讨论。讨论过程中,张雪樵汇报了案情,并展示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等。民行厅检察官周永刚率先就案件细节问题向张雪樵提问,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他检察官也逐个发表了意见。经过全面深入讨论,最后,大家就案件处理得出一致意见。


据了解,最高检机关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设置了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根据新的办案机制,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负责人都必须参与办案。张雪樵副检察长作为主任检察官,也加入了民行厅的一个办案组。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院领导参与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可以引领激励办案一线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文字:闫晶晶 编辑: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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