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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徐明:保持政治定力 深耕主责主业 强化检察监督

2017-11-06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


记者:美好生活不只是吃饱穿暖,公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也有迫切的需求。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徐明:新时代开启新使命,新矛盾唤醒新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检察工作发生的重大调整,立足检察职能,深耕主责主业,为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护好航,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既要精读原文,学思践悟,更要立足实践,全力作为。对接正在进行的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扎实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努力营造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着眼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记者: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如何深耕好法律监督这个主责主业?


徐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把牢定位,保持定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果、拓展监督领域、细化监督措施、用活监督资源、提高监督能力上寻求突破,做好做强做活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一是下大气力加大监督力度。


要把检察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


要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复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


要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成果,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案件持续督导,统筹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要完善刑罚交付执行长效机制,抓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持续监督纠正发现的问题。


要全面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既注重纠正错误裁判,也注重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机制,及时移送诉讼监督、公益诉讼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二是下大气力改进监督方式。


要突出抓住监督质效这个牛鼻子,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首先必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对于监督,我们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不用是失职,滥用的后果易渎职。


要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什么事都监督。比如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要量力而行,依效而设。在人口集中、案件比较集中地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因地制宜地设置检察室。


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要积极推动建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共同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


三是下大气力提升监督刚性。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加快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监督的精细化、准确性,既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相对刚性的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大力推进类案监督,认真分析同类案件的共性问题、不同类案件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综合性监督意见,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持续推动问题解决。


记者: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黑龙江是一个生态环境和资源大省,如何通过公益诉讼来打造绿色黑龙江、大美黑龙江?


徐明:下大气力做好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我们深耕主责主业的重中之重。要从促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高度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立法精神,忠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要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进行统一的全员培训,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地区有益经验,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多办案、办好案。


要准确把握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结合黑龙江生态资源大省的实际,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规范起诉案件审批程序和标准,严格撤诉条件,确保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用好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


同时,选聘具有法定资质的人员组建全省涉公益诉讼司法鉴定专家库,为相关领域的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意见。


完善各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文字:韩兵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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