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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汪瀚:弘扬红船精神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2017-11-19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汪瀚


记者:最近,您以多种方式在浙江检察机关带头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请您谈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的体会。


汪瀚:党的十九大是里程碑。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描绘了新时代的宏伟蓝图,作出了新时代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是开启党和国家新时代新征程的大会。


新思想是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的灵魂,是党的行动指南。这是党的十九大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历史贡献。


新时代更要有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了继续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只有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科学把握,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这个伟大思想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浙江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按照中央、最高检和浙江省委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学习传达会、领导干部带头宣讲、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多样的活动,突出走进基层、走近干警,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近期,浙江省检察院还将举办第三期“浙检大讲堂”、组织青年干警“重走一大路”等活动,以榜样的力量和实地参观“一大会址”“南湖红船”红色圣地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干警对十九大精神的认识。


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引导全省检察干警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在全面系统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着力点放在五个“聚焦到”上,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记者:浙江检察机关如何当好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排头兵”?


汪瀚: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我们生活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在习近平总书记工作过的地方履职,一定要以更深的感情维护核心,以更努力的工作推动发展,以更优良的作风干事创业,以更严格的要求管党治党,努力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按照浙江省委提出的当好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排头兵,当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排头兵,当好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当好学习、遵守、贯彻、维护修改后党章的排头兵,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当好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排头兵。


如何结合检察工作,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排头兵”?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阶段性特征,不断提高检察事业发展水平,特别要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包括执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水平。


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准备。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的检察初心。我们要为人民守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新思想体现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历史的担当意识、真挚的为民情怀、务实的思想作风、科学的思想方法,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履行好“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坚定不移做“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努力发挥检察机关独特的职能作用。


记者: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如何新作为?


汪瀚:我们要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弘扬红船精神,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改革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创新发展。依法打击互联网领域犯罪,加强金融检察,为“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特色发展。打造服务非公经济品牌,更加有力地促进、保障浙江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打造生态检察品牌,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科学论断,服务保障浙江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坚持理性、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努力为“平安中国示范省”“公正司法执法示范省”建设提供更多的检察素材。


(文字:范跃红 编辑:宿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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