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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检察官反复查看30秒现场视频发现……

2017-11-22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类似的案件不止一例,撞伤不如撞死。肇事司机为了逃避高额医疗费,产生一次性赔偿解决问题的想法,进而作出二次碾轧的举动,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不认同。肇事车辆的车身动作始终很平缓,没有出现发生事故而作出处理时的慌张,并且主驾驶位很可能存在视觉盲区,所以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2016年8月的一天,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们正针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展开激烈讨论。


当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廖立国驾驶一辆货车经过灌溪镇百家坪居委会路口,恰逢被害人周某步行至此。廖立国未仔细观察行车路况径直右转,随即剐撞到周某,并把其轧在车右前轮下方。但廖立国并未下车观察,而是倒车后继续向前行驶,货车从周某身上辗过。廖立国此刻才发现异常,下车查看时周某已死亡。廖立国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同年5月15日,鼎城区公安机关以廖立国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7月26日,将案件移送至鼎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哪里是什么交通肇事,分明就是故意杀人。”被害人子女情绪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胡尊音申诉,并拿出现场的监控视频截图来佐证。


听完被害人家属的陈述,胡尊音告知了他们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坦诚道:“你们的这种疑虑并非没有道理,检察机关一定会严谨地查找证据,还原事实。”


随后,该院检察长荣明提出,在征求被害人代理律师意见后,找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再做鉴定。


9月7日,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监控录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基本一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廖立国故意杀害周某。


该案中只有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案发过程,但是该视频不能直接证明他是否看到了被害人,只能通过侦查实验和鉴定意见来判断。“在现有证据已经穷尽的情况下,只能利用案发时车辆的运行轨迹来映射他当时的心理状态,判断他是否存在故意碾轧的行为。”为了客观公正还原事实,胡尊音反复查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把监控视频来来回回看了上百次。




监控视频显示,整个案发过程只有30秒。如果转弯时廖立国看到了周某,那么反映在车辆的运动轨迹上,应该存在急刹车或者避让的动作。如果周某被卷入车轮下时廖立国通过下视镜观察到了,那么廖立国就会有从情绪上的恐慌到考虑撞伤和撞死的思想斗争,再到查看周某是否存活,最后到观察周围是否有证人等一系列心理变化及行为。然而从驾车撞倒周某到再前进,整个过程只有30秒,30秒的时间是几乎不可能完成上述所有行为的。“根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1日,该院对廖立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7日庭审当天,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等被邀请前来听庭。“你们失去亲人的悲痛能理解,我们在审查全案证据时充分考虑了你们提出的诉讼意见,但是通过系统分析,认为被告人廖立国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说驾驶员存在视觉盲区,但我们对于正义的信仰永远没有盲区。”公诉人在庭审上发表意见时既温情又理智。


3月2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廖立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


(文字:张吟丰 雷蕾 尹志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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