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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 重庆构建新型良性检警互动关系

2017-11-2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公安局会签《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工作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操作规则,明确提出共同推动建立新型良性检警互动关系。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

涉及恐怖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有组织犯罪案件,

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电信网络、毒品走私、跨国(边)境、公共秩序等领域的重大犯罪案件,

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媒体、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或者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办法》规定,介入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任务包括:


了解案件的发案、立案情况、主要证据及案件基本事实等案件情况,参与案件讨论;

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涉嫌何种罪名、有无遗漏罪行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初步意见;

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鉴定提出意见,对案件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建议;

对公安机关在立案、证据收集、强制措施及侦查措施使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等。


(文字:李立峰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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