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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开通 实现检察院网上监督

2017-11-2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光明网


11月23日上午,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这意味着,今后,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将全部在这一平台进行办理。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该平台是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联合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减刑假释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办案平台。



据记者了解,该平台将于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做到“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罪犯服刑表现、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


根据两院一部原定建设时间表,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 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


► 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


► 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经过三家共同努力,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三步并作一步走,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


据介绍,该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基本结构是“三纵三横”。


► “三纵”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司法部与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以及所辖监狱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法律监督职能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 “三横”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狱实现互联互通。


那么,该信息化办案平台主要有哪些功能?


一是监狱网上报送。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向法院报送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进行传输,无需再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既节省了时间和人力,又避免案卷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二是法院网上审理。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可以实现网上同步直播,法律文书一律电子签章并通过网上流转送达。


三是检察院网上监督。检察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对内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请示、网上流转、网上备案,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


四是多种智能服务。办案平台依托各地的办案系统,设计开发出规范、高效办案和依法公开的多种智能服务。


据悉,信息化办案平台的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将与近年来人民法院建成的四大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假暂”信息网联通,扩大公开信息的来源和信息量,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另外,该平台不仅使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之间的远距离视频开庭成为可能,还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文字:孙满桃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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