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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何没注销?福建省检察院首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7-11-30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福建法治报



“感谢你们的这份建议,帮助我们发现漏洞,让我们能够及时进行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许可证注销管理。”11月27日,福建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来到福建省检察院,专门送上关于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书面回复。


据悉,这是福建省检察院首次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何会引起福建省食药监局的高度重视,还得从1年前的一个案子说起。


2016年9月18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福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药品一案时发现,该公司所持有的由福建省食药监局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但仍进行药品销售,销售总额达11万余元。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于是将该案移送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而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认为该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虽已过期失效,但未被注销,对该公司是否属于无证经营药品无法作出性质认定,不予受理。后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到检察院审查。


已过期失效的许可证为何没被注销?福建省检察院认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发证机关,对其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在该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且未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及时检查并将该证予以注销,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今年7月,全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福建省检察院“敢吃螃蟹”,10月21日,第一份由福建省检察院发给福建省食药监局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出炉”,要求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福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我们一直认为过期的证就是无效的证,自然就失效,没想到会存在这么大的漏洞,多亏了检察院的监督。”福建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感激地说。


检察建议引起了福建省食药监局的高度重视。福建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处迅速梳理历年来的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11月1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对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10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通过该局官网向社会发布通告。


根据《检察建议书》查明的情况,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形,福建省食药监局举一反三,规范省局核发的许可证注销管理制度,建章立制,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许可证注销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内设相关处室,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梳理有效期满未延续(换证)的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态。


“这次检察建议的效果超出我们的预期,一举多得,不仅检察建议的目的达到,还为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依据,而且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许可证的管理。”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负责人最后介绍道。


(文字:雷闽娟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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