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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她主动“顶包”,检察官打破“孤证”查清真相

2017-12-15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没有其他人,就我一个人开的车,我一个人到城里朋友家去的,是去看小孩的。”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苏小园是个看上去态度老实诚恳的年轻女子。


案情也很简单,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城郊马路上由于没有路灯,又下雨,一辆普通小客车速度过快躲避不及,将横过马路的老人撞倒,后老人抢救无效身亡。路人报警,当时留在现场的苏小园自称是车主,承认是她驾车不慎撞倒的老人。可是审查该案的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小玲却没有马上作出起诉决定:“因为该案的关键证据是‘孤证’,而且还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网络图


今年4月,株洲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苏小园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陈小玲发现:“虽然苏小园本人一直自认是肇事者,但对肇事前后的具体情况表述不清楚,且缺少卡口监控抓拍等相关联的证据进行佐证。”


“一个女子,大晚上独自一人开车从醴陵家里到株洲县朋友家里看小孩,行程几十公里,没有别人陪同,事先也没和朋友说好会来,这可说不通。”陈小玲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生活经验,觉得案情有点不一般。经讨论后,该院决定继续补充证据,排除现有疑点。


随后,按照既定补查策略,该院在第一时间与公安侦查部门取得了联系,引导其转变侦查方向:一方面调取客观证据,一方面突审苏小园本人,加强审讯和政策攻心,争取获得更多的信息。果然,在随后的侦查中,更多的疑点展现出来。


 首先,离案发地最近的交通监控探头上取得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时在该车驾驶室的主副座位上都有人,副驾驶位是女性,可以确定为苏小园,主驾驶位是一位男性。


● 其次,多次讯问中,苏小园都在问“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有何不同的处罚后果。


通过视频证据和普法教育,苏小园终于说出实情:肇事者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丈夫孙永强。


原来,夫妻两人开了个小店,但是孙永强开车没有苏小园熟练,所以一般是孙永强白天开车进货,苏小园晚上送货。出事那天,是苏小园白天去进的货,孙永强考虑妻子太辛苦,主动提出帮忙送货,两人吃完晚饭后就开车上路了。做事平稳的丈夫一路上慢速驾车,但性格风风火火的妻子嫌丈夫开车速度太慢,多次催促,却不幸造成了车祸。孙永强当时吓蒙了,赶紧下车往城区走,想找家离案发地不是很远的弟弟想办法。内疚加上不是很懂法的苏小园误认为丈夫离开现场就属于肇事逃逸,而逃逸是要被严厉处罚的。她不想家里失去顶梁柱,便在交警到来后主动顶替丈夫,交代说自己就是肇事者,替丈夫“顶包”。


该案案发时,天黑加上地处偏僻,目击者少,缺乏治安监控等电子监控设备,无法直接证实当时谁是真正的肇事者。苏小园和孙永强当时都经历了交通肇事的全过程,能够准确描述案件发生的所有过程,且基于亲情和家庭利益,苏小园主动承担孙永强的罪责,进行了包庇。稍不仔细,该案就会以简单的交通肇事罪进入“轻刑快办”程序,从而使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逃脱处罚。


最终,通过认真审查,检察官没有被表面证据迷惑,引导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株洲县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包庇罪和交通肇事罪将苏小园和孙永强提起公诉。今年9月,株洲县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苏小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永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文字:张吟丰 戴亮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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