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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港硫酸泄露事件6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7-12-27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钦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12月25日上午,造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5·12”硫酸泄露污染环境事件的责任人杜森、覃庆海、徐安才、龙耀勤、杨帆、熊祖辉等6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位于钦州港的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下称天锰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森为了达到收集、贮存90度硫酸和收取上家补贴费的目的,在明知自己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与广西银泉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银泉公司)的子公司防城港市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吉泰公司)经理覃庆海协商收集储存90度硫酸。覃庆海在明知银泉公司、吉泰公司均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情况下,报经银泉公司副总经理、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等银泉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以银泉公司名义与天锰公司签订3万吨废硫酸的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覃庆海以银泉公司的名义与东莞某化工公司签订协议,获取该公司4102.4吨废硫酸并运输至天锰公司存放。覃庆海为完成向杜森供货3万吨的合同,又与柳州隆顺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隆顺公司)法定代表人龙耀勤和防城港圣达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圣达公司)联系,并以银泉公司的名义与这两家公司签订购买废硫酸的合同。因隆顺公司本身没有90度硫酸,龙耀勤又向熊祖辉寻求货源,并同意获利与熊祖辉平分,熊祖辉介绍龙耀勤与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冠公司)采购部经理杨帆认识并从中撮合,使得隆顺公司和中冠公司口头达成90度硫酸处置协议。杨帆在明知隆顺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同意将中冠公司的90度废硫酸交给隆顺公司处置。隆顺公司将获取的9759.12吨废硫酸再倒卖给银泉公司,银泉公司将废硫酸最终运输到天锰公司存放。另外,银泉公司将从圣达公司获取的1146.88吨废硫酸也运输到天锰公司存放。


今年5月12日,天锰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经鉴定,涉案的废硫酸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森、覃庆海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邓铁军 吴华清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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