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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1亩公益林被破坏 新疆首例破坏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7-12-30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全国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是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改革。


2017年12月26日,由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伊犁州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界龙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益林的行为,赔偿土地修复费用708115.2元。



2017年5月,经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伊犁州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非法占用林地,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源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报请伊犁州检察院民行部门审查其中涉及的公益损害问题。经审查后,伊犁州检察院认为该案除应追究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予以追偿,决定将该案予以提审。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


➤ 2011年4月,王某某从新源县一村民手中以合同转让的形式,取得168亩承包草场,该草场位于国家公益林用地范围内,2005年由新源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 2012年2月,王某某与他人共同成立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工商核准登记为从事免烧砖、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砂石料销售。后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未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未依法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有该公益林,在该公益林上建设厂房等设施,从事非法采砂等活动,直至2017年5月案发。


➤ 案发后,经伊犁州检察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部门对被侵害土地作出鉴定:涉案土地为公益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公益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权属为国家所有,破坏公益林面积共计88.51亩,经现场勘验,涉案土地原有植被已被损坏,林业种植条件已被破坏,土地修复费用为708115.2元。



检察机关认为,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明知所使用的土地非建设用地,也明知开建砂场需办理采砂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在未得到林业部门审批同意,未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亦未取得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88.51亩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建厂采砂。其行为不但涉嫌构成犯罪,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伊犁州检察院在查询伊犁州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社会组织后,在该辖区没有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在报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通过五组30余份证据,全方位向法庭展示了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公益林,造成公益林大面积损坏的事实。通过3个小时的庭审活动,在大量事实与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单位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新源县雷发砂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公益林的行为,赔偿土地修复费用708115.2元。

据悉,这是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文字:张鹏雁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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