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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示范也是历练!福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一年带头办案71件

2018-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今天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日前,由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涉嫌诈骗案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陈喆出庭支持公诉。


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罗源县检察院全面开展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完成从行政领导向一线检察官的转变。2017年以来,该院6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71件。


对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来的变化,陈喆深有感触。他依稀记得自己第一次以检察长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时,曾在福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多年的他,习惯性地起立宣读起诉书。不承想,在他看来平常且应该做的举动却引起了小小的震动。庭审结束,法庭庭长特地来到陈喆面前,表示这么多年来,开庭时公诉人鲜有起立宣读起诉书的做法。打那以后,在陈喆的带领下,公诉人站立宣读起诉书成为行动自觉。“站着宣读起诉书,展示了一种自信和正气,体现了公诉人的精气神,感觉就是不一样。”一名公诉人说。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规范司法办案的细节上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虽然只是一件小事,却让陈喆看到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和他有一样感受的还有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邓招鸿。2017年10月,邓招鸿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郭某借住在朋友家里时将朋友的手机和150元钱盗走,后自导自演了其在宁德被高利贷主绑架的闹剧。案件简单,可郭某被抓获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称自己当时有急事,借用了朋友的手机。“当时的争议焦点在于郭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公安机关已经补充侦查一次的情况下,仍无法确定邓某的主观犯意。”邓招鸿介绍。


后邓招鸿决定自行展开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对郭某的行动轨迹等进行调取,发现郭某自称在宁德被高利贷主绑架时,其所在的位置是福州,被绑架只是掩饰其非法占有的借口。最后该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郭某。


“以前在市检察院办的都是重大案件,总觉得基层办的案件应该没什么难处。”对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曾经是福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业务好手的陈喆一开始自信满满,直到遇到一起盗窃案。


2017年6月,陈喆通过该院案管部门随机分案,承办了潘某盗窃案。2016年11月底至12月,潘某在罗源县内多次单独或者结伙潜入多家石材厂进行盗窃。潘某供述2016年12月的一天,曾伙同薛某在罗源县白塔乡某石材厂盗走约200个切割机刀头并出售。经鉴定,被盗刀头价值4万余元。


薛某因其他案件也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问及此事时,薛某拒不承认。陈喆立即提审薛某,薛某再次否认。单凭潘某的口供显然不足以认定,陈喆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薛某当晚的行动轨迹,发现其当晚确实在白塔乡出现过。最终,陈喆向法庭建议两案并案审理,潘某、薛某二人当庭对质。尽管直到最后薛某还是拒不承认,但法院凭借完整的证据链顺利宣判。


“以前更多的是看纸质材料、听干警汇报,但其实很多情况、很多问题,要面对面,我们才能发现。”陈喆强调了亲历性司法的重要性。“现在自己重新到一线办案,对案件判断的敏感性也增强了,自己亲身经历了,对案件的细节、关键点把握得也更加准确。”该院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游永书同样看到了自己的变化。


(文字:张仁平 章学娟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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