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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检察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范服务非公经济

2018-01-09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泰州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护航非公企业发展,坚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范办案的做法交口称赞。“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征集、实效化保障、精准化服务非公企业,有思路、有做法、有实效。”党的十九大代表、泰州市委书记曲福田说。


2016年5月9日,泰州市检察院出台《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分别是:


不得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不得违法拘留、逮捕企业涉案人员,不得干扰和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意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注意深化非公有制企业犯罪预防工作、注意慎重发布企业涉案信息、注意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和控制、注意结合司法办案开展类案分析、注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注意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等,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17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损害非公企业犯罪中,加强对诉讼行为的检察监督,针对涉企诉讼活动,共监督刑事(不)立案27件,纠正侦查、审判违法活动36次。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向地方党委政府及行业组织发出意见建议13次,完善各类制度7项,受到企业的欢迎和支持。


(文字:卢志坚 葛东升 陆秀勇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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