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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推开5个月收集线索1.2万件

2018-01-17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制日报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有力保障了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为人们日益关切的话题。检察机关始终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一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陕西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江苏、甘肃、云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自全面推开以来,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1.2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100多件,占67.4%;共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6200多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近4000件,占64.1%;提起公益诉讼9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2件,占84.5%。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除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注重通过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要求行为人作出损害赔偿外,强调行为人恢复原状、修复环境的责任,注重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性治理。

 


评论:法治筑牢公益后盾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由于过于专业、涉及面广等原因,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问题是时代的先声,也是工作的聚焦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改革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障公共利益开出了药方。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可以有效弥补以往公共利益抽象、没有具体相对人的缺陷,克服取证难、鉴定难等现实问题。同时,表明了国家态度和价值取向,能够调动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提高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度。

  

联系新闻来看,从落实中央精神、依法开展试点工作,到2017年立法机关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短短几年间,检察机关在中央统一部署和有关司法机关的配合下,突出公益核心,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道路。这种探索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都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当然,制度的设立只是新的开始,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以国家之名、用法治筑牢公益诉讼后盾,让绿水青山更长久,让百姓生活更幸福。

 


链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好处多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对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度,有效改善了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长期持续的局面,促进了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文字:李豪 董凡超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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