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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理念、重督导、抓规范!贵州全面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2018-01-22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制日报


“每每想起坐在教室听讲的女儿,杨某都会在心里默默念上一句:多谢检察官给了我女儿‘新生’……”日前,杨某回忆起一年多前女儿小红的案件时仍让他有些激动。


2016年6月,小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贵州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小红就读大学提交的一份关于对小红免予起诉的申请。鉴于小红系初犯、偶犯,且小红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等,该院仅用一天时间审查了所有证据。最后通过风险评估,并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贵州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副处长吴大勇告诉记者,这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个典型案例。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近年来,贵州省检察院通过转理念、重督导、抓规范有效地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吴大勇介绍,在督导过程中,为了强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该院通过考核措施和通报制度,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来调动各地办案积极性。


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该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每季度一通报,通过数据反映各地工作开展成效,通过数据加强研判,找差距、查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在规范运作中,吴大勇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建立与相关办案部门联系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审查机制、规范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等方面提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实效。


据统计,2016年以来该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27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110件,建议被采纳3050件,采纳率为98%,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羁押率偏高,有效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于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作用。”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说。


(文字:王家梁 王鹤霖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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