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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答问:不断提升涉产权申诉专业化司法水平

2018-01-31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挂牌督办成效体现在五方面


就公众普遍关心的检察机关对涉企业家刑事申诉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异地审查等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情况。罗庆东向记者介绍说,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对涉产权重大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挂牌督办的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产权司法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随着涉产权刑事申诉和赔偿案件督办工作不断推进,各级检察人员进一步充分认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做好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产权司法保护意识得到大大增强。


二是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各地按照最高检明确的重点案件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对产权司法保护的措施,刑事申诉检察涉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工作范围进一步聚焦。


三是集中纠正了一批涉产权案件。最高检挂牌督办13件案件,目前已办结12件,纠正7件;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71件,目前已办结64件,纠正14件。


四是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着眼于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针对督办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并狠抓制度的执行实施,促进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是办理涉产权案件能力进一步提升。最高检专门设立涉产权重大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各地在办理督办案件中,选派专家和骨干人才集中办理或直接指导办理,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并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积极开展反向审视,检察队伍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能力,得到了有效锻炼和明显提升。


“直通车”及时受理涉产权申诉案


“有的企业家的案件申诉了很多年,却是阻力重重,造成企业家人身财产的损害。”针对记者提出检察机关如何畅通渠道,让依法该受理的申诉得到妥善处理彰显公平正义的问题,罗庆东表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是对原案的再次审查,必须坚持更高的标准和更严谨的程序。


罗庆东坦言,刑事冤错案件的审查、认定、甄别和纠正是一个细致、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很多案件办案机关之间也存在较大争议;很多案件需要核实复查大量证据,需要依法按程序办理。


“有的时候,涉企业家重大申诉案件还会涉及地方利益纠葛,难免存在各种阻力,需要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排除各种干扰。这些都需要一个过程。”罗庆东说。


罗庆东介绍,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对公民法人依法提出的申诉,要求该受理必须受理。公民法人还可以到上一级检察机关反映,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督促受理。对涉产权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还在2017年与控告检察部门建立了“直通车”,确保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能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发挥“反光镜”

和“显微镜”职能作用


结合办案开展反向审视,是近年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独特优势和工作亮点。


罗庆东向记者介绍说,检察机关在涉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回看全程、末端检视的工作优势,积极发挥“反光镜”和“显微镜”的职能作用,对重点案件和已经纠正的冤错案件,逐案进行深度分析,找出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及时反馈并督促原办案部门加以改进,共同推进司法规范化不断提升,切实做好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工作。


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某一类型涉及产权的申诉和赔偿案件,特别是对滥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将一般经济纠纷当作合同诈骗犯罪处理、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重视加强反向审视,集中剖析侵害产权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原办案机关和部门反馈,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产权保护中不规范司法行为。


“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对挂牌督办的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跟踪督导,进一步完善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机制。”罗庆东表示,检察机关将探索在一些地方设立专门负责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明确办理该类案件的检察官,强化对一体化办案、异地审查办案机制灵活适用,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涉产权申诉专业化司法水平。


(文字:戴佳 编辑: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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