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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02-13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政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政才,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孙政才利用其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顾

【中共中央决定对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孙政才立案侦查】


(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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