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五年检察回眸】深化改革:公正高效让人民群众看得见

2018-02-27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司法体制改革注定是一场被历史和人民铭记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砥砺前行,加深拓宽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释放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红利。


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

改革基本完成


“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作出重要指示。


2014年以来,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试点。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各省级检察院普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017年6月,最高检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员额制”和“人员分类”是推进这一改革落地生根的两个关键词。


入额就要办案,办案就要负责。员额制是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通过员额制改革,检察队伍中的优秀人才被选入员额,实现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截至2017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86346名。


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后,普遍抓紧开展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和建立完善各类人员职务序列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全部完成分类定岗工作。


“员额制改革在赋予我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我更大的责任,时刻鞭策着我办理好手上的每一起案件。”党的十九大代表、上海市浦东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施净岚说。


“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2017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时如是说。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任务,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


2016年,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发布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刑事抗诉等工作指引,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


各级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抓好证据裁判规则、完善公诉裁量权制度等改革任务落实,切实提升侦查、起诉案件质量。


与此同时,其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在积极稳步推进。2014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检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


2016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2017年,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对改革试点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试点地区公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依法规范推进试点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18个试点地区共确定281个检察院开展试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


放权与监督齐头并进


有权不能任性。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检察官更多权力,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把强化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自身监督更加有力。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4年9月,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检与司法部共同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人民监督员。


——完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最高检编制并修订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推进精细司法、精细管理,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自2014年12月起,最高检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先后多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对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将典型案例向社会集中公开通报。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监督。2017年7月,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除绝密级的案件以外,所有案件承办确定工作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


除了完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还坚持案件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


5年来,检察机关还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改革任务,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发展。


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高度评价:“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永远在路上。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绘就的司法体制改革总蓝图,检察机关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心田。


(文字:闫晶晶 编辑:杨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