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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探索试行“三检并行”办案模式助力公益诉讼

2018-04-01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没想到我也能当刑事案件公诉人了,并且还能从中做好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近日,正在对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小张有点小兴奋。这是义乌市检察院试行“三检并行”后,由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办理的第一起刑事公诉案件。


据该院检察长彭中介绍,长期以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诉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刑事案件,这是检察机关的固有办案模式。但是,公诉、民行“单线”监督模式缺乏联动。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公益诉讼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案件线索来自于检察机关内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移送。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义乌市检察院共办理41个涉公益有关罪名案件232件401人,案件数量基础为挖掘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来源。


该院决定实施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检并行”办案模式。从2018年1月15日开始,民事行政检察官除了原有的职责外,还将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文物管理罪等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对刑法第141条至145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5个罪名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为此,义乌市检察院为民行检察部门配备了4名员额检察官和多名助理,其中有多人为经验丰富的公诉人。彭中说,由熟悉公诉业务的民行检察官来办理公益领域的刑事犯罪,不仅有利于精准打击侵害公共利益的刑事犯罪,也能促使当事人承担起损害范围内补偿、修复、赔偿的责任,更有利于以行政检察的视角,从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并有针对性地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据了解,2018年义乌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局良好,至今已立案8件生态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文字:范跃红 张代磊 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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