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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排废水到建起生态农场 “劳役代偿”让污染者完成“环保救赎”

2018-04-15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连云港环保微信公众号


最美人间四月天,花样“浩田”尽妖娆。4月10日上午,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果园内春色撩人,杏花、梨花、桃花团团盛开。顾绍成带着几名新聘用的工人,一面仔细检查果树是否有病虫害,一面讲解梨树管理要点以及花期人工授粉技术,言语神情间流露出对果园的热爱。这是记者随同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看到的一幕。“你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检察官与顾绍成不时攀谈。


顾绍成是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3年前,他因经营一家化工厂造成环境污染而被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在被判赔偿的同时,还要通过“劳役代偿”的方式,2年内提供960个小时的环保公益劳动。如今,顾绍成不仅完成环保公益劳动,还承包了2000亩荒山搞起了休闲生态农场,用他的话说叫“环保救赎”。



2013年6月,赣榆区检察院派驻海头检察室干警接到村民举报,称大面积稻田被附近工厂排出的污水严重污染,导致秧苗受损。情况汇报给分管副检察长刘波后,他立即派员前往调查。


“水有种说不清楚的浑浊颜色,而且还有怪味。”村民们忧心忡忡地对前来调查的检察干警说。经过实地勘察,检察干警发现,大片稻田泡在气味刺鼻的污水中,许多秧苗已经坏死。


检察机关查明:石桥镇村民顾绍成和另一名经营者王升杰在经营石英石加工厂期间,在酸洗池中使用工业用废盐酸清洗石英石,并通过私设的管道,将酸洗产生的190余吨废水排放到龙北干渠,导致干渠及其下游的河流、稻田受到大面积污染。环保部门检测发现,被污染稻田和河流中水体pH值最高超标4.66倍、氟化物最高超标11.87倍。


事件发生后,连云港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1日支持赣榆区环境保护协会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赔偿河流污染修复所需费用。同年9月9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环保协会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环保协会胜诉,顾绍成、王升杰分别被处以4.35万元和5.1万元环境污染赔偿金,用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同时,两人均被判处提供960个小时公益劳动。


判决生效后,顾绍成来到赣榆区抗日山园艺场进行环保公益劳动。他每天在园艺场进行卫生清洁、林木修剪、果木浇水等工作,一直忙到傍晚时分才离开。亲手呵护树苗的喜悦,也引发了他心中爱的种子。


“这次判罚使我的观念产生了很大变化,让我对过去污染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只有以劳动的方式补偿我给环境造成的损失,心里才稍微觉得踏实一点。”顾绍成说。



在积极进行“劳役代偿”的同时,顾绍成发现,园艺场附近的荒山缺少开发,已经闲置许久。一个大胆的主意跃然出现在他的脑海里:“如果将荒山种上果木,修路建园,开发成适宜四季采摘的休闲生态农场多好!”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顾绍成自掏腰包1000多万元承包了2000多亩荒山的30年经营权。他为自己承包的这片荒山和新成立的农业开发公司命名“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记者在现场看到,不远处的山腰上,还有数十名工人在劳作。“他们都是附近的农民,我雇用他们一起开发荒山,共同致富。”对于未来的发展,顾绍成信心十足,“两年内,这里将会是一个有花有草、有木有林的生态农场,将抗日山和夹谷山连成一片,形成一个月月有花、季季有果的生态农场。”


(文字:卢志坚 范伟义 范冬艳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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