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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来源:检察日报


照片中的检察官是曾荣获“河南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称号的王清根。那时,辉县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设在机关大门口,只有10平方米左右,设施极其简单。干警们靠着对群众的满腔真诚,积极化解各类涉检信访案件和矛盾,接待室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殊荣。


院情小贴士


➜ 恢复重建时间:1979年


➜ 现有在编干警:138人


➜ 内设机构:18个


➜ 最高荣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


➜ 典型制度:2008年开始在全省首家实行“群众来访点名接访制度”,十年来群众共点名接访1207次。


河南省辉县市古称“共城”,县志记载了这里一个独特的民风:“共人好讼。”群众维权意识高,辉县市检察院在信访接待工作上颇有成果。


王清根在辉县市检察院恢复重建的那一年来到检察院,后成为控申科接待员。今年78岁的他提到多年前的事,还能清楚地说出哪个上访人来自哪个村、上访的案由。“我热爱这个岗位,这工作可有意思哩!”


王清根向记者回忆起一件他印象深刻的事,有个上访妇女的儿子因为伤人被拘留,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可在当妈的眼里就是个孩子,孩子怎么能被拘留呢?道理讲不通,眼看到了午休时间她还是没有要走的意思。王清根去食堂打了一份饭给她:“吃完咱接着说。”这顿饭让她的心情平静了下来,也接受了王清根的劝解。过了些日子,她背着一袋子自家种的红薯来看望王清根,表达感谢。“这可不能要啊!”王清根笑着对记者说。


王清根上班的时代,辉县市检察院还是专人接访。2008年,该院开始实施“点名接访”制度,从检察长到各部门负责人的照片和联系方式都贴在控申接待大厅的墙上,群众可以点名要求某一位检察官接待。


被群众点名接待,检察官们会不会难以接受呢?曾从事接访工作三年的该院孟庄检察室主任李社教告诉记者一件事,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家属,难以接受事故的处理结果,点名要见时任该院检察长王峰。在外学习的王峰得知后,趁休息赶回院里接待了家属。该案的处理合理合法不能更改,但检察院的诚意让家属的心情得到了安抚,最终满意而归。


“这件事给了院里很大的启示,无论是普通办案人员还是检察长,都要尊重群众的诉求,认真接待。检察长给我们做出了表率,我们还有什么顾虑?”李社教说。


另一个让李社教记忆犹新的案件发生在九十年代,新乡市某工厂干部梁正(化名)因涉嫌贪污被检察院立案拘留,后案件被撤销。梁正为自己的赔偿问题多次上访,而国家赔偿法出台于该案立案后,李社教认为该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但梁正毕竟遭遇了不公,于是为其争取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法理与情理两全其美。


那件事之后,梁正恢复了工作和待遇,如今已经快要退休了。谈起那段上访的日子,梁正认真地说:“我对检察院从来没有失去信心!我相信这件事一定能够有个圆满的处理。”


采访当天上午,记者在经过该院控申接待室时,见到一位阿姨在和侦查监督科科长赵庚印交谈。这位张姓阿姨的儿子2012年被人打伤,还没来得及进行司法鉴定,就遭遇车祸去世。没有伤情鉴定,就无法索赔。张阿姨的老伴儿闻讯一病不起,儿媳受不了打击离家出走,留下了3个未成年的孩子。时任该院检察长的赵莉(现为新乡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看着神情憔悴、带着3个孩子来上访的张阿姨,心里很不是滋味。后来,检察院为张阿姨申请到了司法救助。自那以后,张阿姨就把检察院当成了自己的“靠山”,有困难就来找她熟悉的检察院。


辉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崔国兵告诉记者:“点名接访制度就像医院的‘专家号’,群众的问题涉及哪个部门,就‘点’哪个部门来‘对症下药’。”


从一间简陋的办公室,到宽敞明亮的控申接待大厅,从专人接访到点名接访,条件在变,制度在变,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热忱之心从王清根时代一直传承到今天,这是辉县市检察院最可贵的精神。


(文字:李红笛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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