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湿地日】公益守护,书写万物和谐共生故事
湿地和森林、海洋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作为“地球之肾”,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湿地面积6600万公顷,占世界湿地的10%,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湿地的重要性,对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一直牵挂于心。2022年6月,湿地保护法开始施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珍爱湿地,就是守护人类的美好未来。今天,恰逢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修复”,《检察日报 公益周刊》策划推出“世界湿地日”特别报道,聚焦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守护大美湿地中的积极作为。
公益护航“国际红树林中心”
“世界湿地日”特别报道
城中有桃源。以全国唯一地处城市中心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田红树林湿地为主体的深圳湾区域,是东半球候鸟栖息地和南北迁徙通道上的主要“中转站”,每年有十万计的候鸟来此停歇,黑脸琵鹭、小灵猫、欧亚水獭、豹猫等众多珍稀野生动物是这里的“常客”。
红树是湿地重要物种之一,深圳最腹地、最核心的区域几乎都被红树林环绕,但这还不到深圳庞大湿地的1%。目前,深圳红树林面积296.18公顷,全市湿地总面积35748公顷,分为4类20型。2022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发表了题为《珍爱湿地 守护未来 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的致辞,提出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经大会正式通过,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深圳。
深圳将红树定位为“市树”,可见其对红树林湿地的呵护丝毫不亚于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湿地,保护深圳的青山绿水,也是深圳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
01
生态保护联盟的成立
02
播撒公益保护的种子
03
专项基金与区域协作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湿地保护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
秘书长张明祥
“世界湿地日”是一个全球性宣传活动,每年2月2日举行,以强调湿地的价值。这一天也是《湿地公约》的周年纪念日。2021年,联合国大会将“世界湿地日”指定为联合国国际日,邀请所有193个联合国会员国、观察员组织和利益攸关方参加纪念活动。2023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恢复”。该主题强调了优先恢复湿地的迫切需要,呼吁采取措施,恢复和复原退化的湿地。目前,湿地的消失速度是森林的三倍,1970年以来,全世界超过35%的湿地已经退化或消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仍然存在,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据估计,我国有40%的重要湿地受到严重退化的威胁,历史上湿地资源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地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及若尔盖沼泽、东部沿海滩涂、河口三角洲及红树林等区域湿地都面临退化、消亡的危险。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得到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同。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湿地案件中,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受损湿地修复;通过提起或者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害湿地违法主体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还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上下联动,保障受损湿地得到修复,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
实践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过程中坚持系统治理,突出受损湿地的恢复和对红树林、泥炭沼泽湿地的特别保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预防性司法。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下,2022年,我国大力推进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出色完成《湿地公约》COP14大会筹办工作,全面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保护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将湿地保护事业推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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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湿地日”特别报道详见
《检察日报》第五至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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