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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将联手5年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2016-02-24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2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于2月19日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从7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方案》指出,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方案》明确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 


《方案》同时明确了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并强调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全方位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和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有效对接机制,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方案》强调,对查办的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注意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追赃、及时发还,促进扶贫资金精准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将情况上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抄送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戴佳)


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2月23日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透露,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协作配合,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最高检先后部署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2015年,最高检进一步聚焦涉农扶贫领域,专门部署了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涉农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促进“三农”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 


据了解,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最高检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部门联系协作。全国检察机关与扶贫开发部门在打击扶贫领域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扶贫开发战略实施等方面加强配合、紧密联动、深度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9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布了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之后双方主要负责人又深入交流,多次交换意见,决定联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工作,共同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曹建明在2月23日的会议上强调,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按照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和各地党委政府要求,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王治国 王地 李郁军)


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要紧盯基层惩防并举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2月23日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曹建明指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职务犯罪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的情况,不仅严重侵害贫困地区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中央扶贫政策落实、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工作。 


曹建明强调,要突出重点、盯住基层。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曹建明指出,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开展专项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本地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政策资金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要认真分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预防建议,促进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曹建明强调,要宽严相济、把握政策。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社会关注度高。对扶贫领域涉及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对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同时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依法从轻处理。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 


曹建明指出,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群众不仅关心贪食扶贫款项的“蛀虫”是否被查处,也关心扶贫资金能否得到落实。在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不仅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还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王治国 王地 南茂林)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2月23日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措施实施。 


聚焦重点领域。中央提出的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是立足实际探索出的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也是实施扶贫攻坚战略重中之重的任务。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当地资源就地脱贫。紧紧围绕“异地搬迁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退耕还林还草、重大林业生态、受污染耕地水源修复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大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紧紧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犯罪。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兜底。 


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政策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顺利开展。 


聚焦重点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有其特殊性,国家将采取一些特殊支持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等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开发式扶贫战略实施。(王治国 王地 李郁军)


紧密结合办案,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方式方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2月23日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办案,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作配合,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特别是要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有针对性加强预防,提高预防实效。要充分运用好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 


曹建明强调,要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配合发案单位整改落实。特别是要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认真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要及时总结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专题调研,探索建立预警机制,研究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的地区或行业、系统,积极研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专项预防,努力形成规模效应。(王治国 王地 南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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