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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将试点

2018-04-13 新华网

近日,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

 

上海市

 

福建省(含厦门市)

 

苏州工业园区

       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1

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

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试点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

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

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此外,《通知》还对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试点期间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管理、试点期间税收征管等方面做出规定。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在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应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与信息平台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新闻多看点


不要忽视这个通知,它和我们每个人未来的养老钱、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关系。


简单的说,就是在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你将有一个商业养老保险账户,这个账户里的缴费目前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未来购买产品将扩大到基金等风险类产品。


买的产品加收益,就是以后你养老钱的第三个荷包。


只要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税收优惠。


因为未来公募基金等将参与其中,发行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所以也将为A股带来一笔巨大的长期投资资金!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一句话概括: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一个词概括:减税养老。


能为普通老百姓省多少钱?


一位注册会计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试点地区普通职工为例,假如每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为1.5万元——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ID:rsbzwwx)、中国证券报(ID:xhszzb)


编辑:谷朋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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