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注】新疆再调工伤保险待遇 每月最高可增加235元!

2017-12-21 杞都精河零距离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调整2016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35元伤残津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8元,

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6元,

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

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2元。


END

来源:新疆日报—新疆亚欧网


监审/王新良   编审/王玉龙   编辑/柯启明

投稿邮箱:jhxwxb@sina.cn


推荐阅读:

1

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万家 | 示范宣讲暨骨干宣讲员培训班开课啦!

2

博州15年免费教育新规,学生家长必看!

3

精河县召开“转作风  抓执行  促稳定”工作会

4

推荐收藏 | 三分钟视频!十九大报告“超简版”~

5

读懂新时代!新华社九论党的十九大精神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508gxoqlo&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