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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高空抛物,报警没商量

2017-12-10 阿巧 铁岭发布
本栏目由嘉珈烘焙协办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楼上有人经常往楼下扔垃圾、啤酒瓶、砖头,非常危险。”近日,银州区第五中学家属楼一位门市业主反映,他家门市楼上402室业主经常向楼下扔危险物品,有啤酒瓶还有砖头块,实在是太危险。

     “基本上隔三差五扔一次,扔下来的还都是容易伤人的东西。”该业主说,有一次啤酒瓶扔下来,差点砸到一位过路的行人。

       同样,旁边另一间门市的业主也深受其害,他说,“有一回我的车放在店门口,楼上一个啤酒瓶子直接扔下来,就在车旁边碎了,差点砸到车,让人非常气愤。楼下都是做生意的门市,而且还有过往行人,这样随意往楼下扔东西实在太危险了,这要是没人管,出了事后果不堪设想。”

       这两位门市业主都表示,他们跟楼上的业主并没有矛盾,平时也没有扰民,不知道楼上业主为什么这样做。“财产损失可以弥补,可是砸到人怎么办?我们是商户,做装饰材料生意,平时顾客来往频繁,总这么扔东西,一旦出现意外谁来负责?”两位门市业主说。

      因为担心出事,其中一位门市业主把情况反映给了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警务室民警来到该家属楼,找到楼上402室居民,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该居民表示,以后不会再往楼下扔东西了。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在明确侵权人的情况下,侵权人将承担所有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应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坠物,只要查不出具体的行为人,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就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即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连坐”,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因此,为了他人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也为了自己不被‘连坐’。

    小编有话说:为了他人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也为了自己不被‘连坐’,希望市民发现有这种情况,及时报警,及时处理,不要等真出了事伤了人就麻烦了~


责任编辑:大漠孤鹰       来源:记者袁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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