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说案】清关路漫漫,信保永相伴——印尼拒收案件的思考
在国际航运业界中,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海关的“严”一直很有名,甚至有东南亚清关最难国家的称号,这可让不少进出口印尼的企业及货代公司“操碎了心”。本期信保说案,我们就来谈谈印尼买方拒收的那些事儿。
案情回顾
-企业出货、买方拒收
某出口企业A于2017年6月向印尼买方出运1票货物(照明电器),实际发票金额约5.2万美元,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装柜后60天付款。货物到港后买方提出拒收,出口企业遂向中国信保报损。
-信保登场
第一时间了解原因
中国信保接到报损后立即介入联系买方,买方表示因印尼当地海关清关政策变化,暂无法付款提货。
律师介入,积极减损
在信保印尼当地律师介入后,买方仍表示海关政策变化,清关手续变得更复杂且费用增加。为了最大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货物,在信保当地律师多次沟通下,买方最终同意支付全款的65%提取货物,且先付款后提货,清关手续由买方自行负责。
最快速度足额赔付
在买方付款提货后,中国信保也在第一时间对出口企业的损失予以足额赔付。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提出清关政策变化的问题导致无法付款提货,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往往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提前了解目的港的海关清关政策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以下是印尼海关政策的简介,供出口企业参考,但海关政策可能会不断变化,建议企业需实时更新了解买方所在国目的港的海关新政,及时做好应对准备,避免因海关政策变化的问题导致企业损失。
01
关于印尼港口免柜期及免堆期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货物到港印尼后,海关官员会书面通知收货人立即清关提货。货柜使用期限各个船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由船公司内部规定所决定。一般而言货柜免费使用期限为货物到港后7至10天内。在这期限内,必须清柜并将空柜还返;如果超期使用,船公司将额外收取费用或罚金。
关于印尼港口的免堆期的规定,首先需了解几个相关概念
1.BTD:指的是“无主货物”(Goods are Declared Uncontrolled),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货物堆放在港口区域内的临时堆场(TPP),30天内未提走;
b.货物在港口区域外的临时堆场,堆放超过60天未提走
c.在免堆许可无效/吊销后仍堆放在临时堆场,30天内未提走;
d.通过邮寄的货物,收货方拒收且无法退回发货方;或收货方退货或无法派送到收货方,且发货方在收到邮局通知后30天内未予以处理;
以上四种情况下的货物都属于BTD,即“无主货物”。
2.BDN:指的是官方监控货物(Goods are controlled by the State),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
3
当地海关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
海关限制的货物或运输工具;
滞留在海关区域且无人认领的货物或运输工具;
被指定为BTD或BDN的货物将在海关记录存档。被记录后的BTD或BDN货物将继续保留在临时堆场或租借的仓库中。海关官员会书面通知买方立即履行清关义务,BTD货物期限60天;BDN货物期限30天。
印尼港口免堆期为10天至21天,根据雇主与船公司的协议而定。一般情况下,因某些客观因素,如配送需耗费时间较长,或者收货人地点较远,再或者货物需通过海关检验且预计耗时较长等,可申请更长的免堆期。
02
印尼清关所需的单证
出口至印尼,出口企业一定要准备好以下单证,包括: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检验检疫证书、FORM-E(东盟产地证),根据HS编码规定的特定货物所需的规格文件等。
03
申请进口许可证及进口额度
进口许可证
政府要求进出口许可证以及额度。买方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API才可在印尼进行进出口贸易。进口许可证API的申请主体必须是公司,个人无法获得。
进口额度
不同类别的货物对于进口额度的规定不同。
如,钢铁产品,是由82/M-DAG/PER/12/2016文件规定的;而轮胎和管道产品,可参考77/M-DAG/PER/11/2016。不同货物的进口额度规定具体可查询当地海关官网或者要求买方查询并告知出口企业。
另外,不论是买方还是出口企业都需关注HS编码,以及印尼海关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种类。
04
避免灰色操作
理论上自然人个人无进口权,根据相关规定,进口商必须获得API进口许可证,该证书由印尼工业部和商务部颁发,且仅可颁发给公司主体。但实践当中,有些自然人会租借他人公司(具备进口许可证)以其名义从事进口贸易。买方(自然人)付费给出租公司由其代为清关提货。这种灰色操作目前已逐渐减少,在雅加达港已经见不到此类操作,但在其他港口如三堡垄、苏腊巴亚等港口仍存在。
租借的公司都是些小公司,其法人代表通常也在从事货运服务行业。建议出口企业尽量避免与通过出租公司进行进口贸易的自然人个人进行交易,此类操作下,出口企业很大可能未能顺利回收货款;同时,若该出租公司否认贸易及贸易单证真实性,则出口企业可能面临财货两空的窘境。因此,建议在与印尼买方,特别是新买方交易时,通过中国信保的资信渠道调取买方的资信报告,避免出现上述灰色操作,落入自然人交易的诈骗圈套。
出口企业应对策略
第
一,重视进口国海关动向,发货前提前了解货物的详细运输路线,准备好材料以备核查。在成交、发货前,请务必与买方沟通,及时掌握当地的海关最新政策如何,该类产品是否会遇到清关障碍。如有需要,还要结合目的港代理和海关的装柜要求进行装箱。
第
二,在国内就跟印尼买方确认相应的进口权和资质,明确装柜要求,最大限度在发货前做好工作,就能最大限度高效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如买方没有相应的进口权,或者具备进口权但资质较浅,一般更容易被查验(取得API,甚至是申请到了Master LIST,都不代表就能无障碍清关)。因此,可采用DDP(完税后交货)操作,即采用一些资质较好的进口抬头代理完成通关。
第
三,无论是DDP(完税后交货)还是DDU(未完税交货)操作,建议和要求在订舱时向船公司申请较长的免柜期(如14天),这样即使清关所需时间较往常长些,也不会产生或增加柜租。
第
四,若货物已出运或已到港,应立即联系买方付款清关,提取货物。若买方因海关政策变化为由拒收货物,建议企业立即联系其他买方尝试转卖或考虑退运可行性。
第
五,若货物尚未出运,建议出口企业收取部分预付款或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取得买方对剩余货款的书面确认。另外,如有条件,建议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目的港清关手续应由买方全权负责,如因海关政策变化导致清关时间延长甚至无法清关,买方仍应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第
六,一旦出现拒收信号,出口企业应及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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