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东南亚?你想知道的全都有!《福建信保经贸合作与投资风险论坛(出口东南亚)》成功举办
《福建信保经贸合作与投资风险论坛(出口东南亚)》分别于5月23日、24日在漳州、宁德成功举办。论坛特邀中国信保印尼合作渠道Yuking的两位法律专家Ms.Ana Sofa Yuking 及Mr.Hamsi Promono进行演讲分享,两市商务系统及辖区百家出口企业负责人到会,现场气氛热烈,干货满满。
以下为论坛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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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口约6.58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东盟积极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相近的地理位置与双方共同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决心,使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联系越来越紧密。近年来,中国已成为许多东盟成员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贸易的本质是互惠互利,了解贸易风险对于避免意外损失至关重要。在与东盟买家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的风险包括以下分类,中国出口商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对货物从生产到买方付款提货全流程进行有效地风险把控:
卖方原因导致的风险
1.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由生产过程质量把控不到位引起的货物损坏;产品规格有误等。
2.产品配套:HS编码错误;未获得许可证;无使用说明书;包装错误等。
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1.双方未协调好运输时间导致迟出运等情况。
2. 因许可证、证明文件、特定原产地港口法规等原因导致无法清关。
3.运输过程中处理不当,出现货物发生损坏。
买方原因导致的风险
1.与买方状态有关:比如个人买家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出口商进行交易,名义买方否认贸易;无法找到买方;中间商交易模式等。
2.与买方付款能力有关:包括买方破产;拖欠付款;货物滞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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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进口货物的过程及标准主要依据以下3部法律或法规:
●1995年第10号法律:海关法,后于2006年被修改为第17号法律;
●财务部2002年发布的第453/KMK.04/2002号法规:海关进口流程,后于2003年被修改为第112/KMK.04/2003号法规;
●海关总署2003年发布的第KEP- 07/BC/2003号法规:也是海关进口流程,后于2008年被修改为第P- 42/BC/2008号法规。
有关更多详细规定,请访问印尼海关网站(http://www.beacukai.go.id/)
1.了解商品种类和商品来源:包括了解货物HS编码;买卖双方各自需承担的税费;建议贸易双方提前在合同中列明所需许可证或文书,并在货物到港前备齐。
2.进口货物的处理:需明确买卖双方责任;运输及转运费用如何承担。
3.确定付款方式:非信用证包括预付款,跟单托收,赊销等;信用证包括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等。
4.进口许可:买方必须是能够从事进口业务的合格的法人实体(如PT,CV等公司形式);确定进口许可证编号(API);海关识别号码(NIK,Customs Identification Number);获准特定进口许可。
5.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明确承运人或货代由谁指定;是否能够在运输中获得妥善保存特殊商品(农产品、冷冻食品等)。
6.确定运输时间:与买方确定好货物出运时间、能否按期交付;印尼国家假日较多,可提前了解(www.publicholidays.co.id)。
在印尼财政部的协调下,印尼已实行由“单一窗口”INSW(www.insw.go.id)一站式处理全部单证。通过该系统,已注册的进口商可实时跟踪其进口文件的处理进展。
绿色通道(Green Line):无需实际检查货物,但在获得SPPB(放货批准函 Releasing Goods Approval Letter)后将要进行进口文书检查。
黄色通道(Yellow Line):无需实际检查货物,但在获得SPPB之前就得进行进口文书检查。
红色通道(Red Line):既进行实物检查,又进行进口文书检查,才能够获得SPPB。
MITA优先通道(MITA Priority Line)将跳过所有进口检查程序,主要用于政府采购。
1、腐烂货物若滞港无人提取(如新鲜水果和部分农产品),将立即被海关销毁;
2、对于其他商品,海关将通知买方尽可能从目的港卸货,若30天内无人认领,则货物归印尼国家所有;
3、若无法及时清关造成滞港费增加,买方可能因成本增加而弃货。因此建议出口商及时处理货物减损(比如对货物进行转卖或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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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针对外方投资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该中心旨在帮助投资者取得商业许可。许可证由中央政府颁发,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国内直接投资两大板块。此外,一站式服务中心也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援助和咨询服务。
2、印尼政府已宣布负面清单的放宽政策。在制造业,开放投资的部门有:织物印刷和针织行业,废橡胶工业,椰干工业,酱油工业,牛奶炼乳工业,木制品工业,精油工业。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个人或公司在印尼设立制造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人或股份公司。按照印尼公司法规定,公司至少需有2名股东。
3、根据印尼经济一揽子计划和财政部条例,投资价值在5000亿至1万亿IDR的投资将享受五年免税期。投资1万亿至5万亿IDR享受七年免税期。共有18个商业部门享受免税期,其中大多数在制造业,例如:主要药物原料行业,发动机部件的制造,发电机部件的制造,机动车辆和主要部件的制造。
印尼的电子商务投资逐年增长。2019年,该市场收入为1100万美元,占印尼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5%至20%。印尼的电子商务有几种不同的商业模式:B2B,B2C,C2C,C2B。
●B2B包括与商品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电子交易。这些交易基本上在公司之间进行,包括与零售商打交道的传统批发商和生产商,例如bizzy.co.id。
●B2C是企业与终端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包括主要通过网络进行线上零售的电商平台,例如binneka.com和Lazada.com。
●C2C是两个消费者之间产品和服务的电子交易。这些交易通常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例如tokopedia.com和bukalapak.com。
●C2B的买卖过程发生了彻底的逆转。这常见于众包项目(也就是将项目外包给网络大众)。在这种模式下,由个人提供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并出售给需要的公司。
印尼的电子商务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提供正确的数据和信息,并禁止销售与所提供的数据不符的商品或服务。
●电子商务公司必须提供关于合同、生产商和产品的完整和正确的信息。
●为保护消费者,从业者需要具有一个可靠性证书,但这一规定对电商企业的商业形式没有限制。
●电商公司必须在通讯和信息部注册为电子系统提供商旨在实现可靠、安全、负责任的电子交易系统。
《经济政策一揽子计划》第十卷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外资最高占比作了如下规定:若企业价值超过1000亿IDR,并且与中小企业合伙制,最高外资比例为100%;若企业价值在100亿至1000亿IDR之间,最高外资比例为49%。
金融科技让付款、借贷变得更加方便,这是其在印尼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印尼央行对在支付系统中提供金融科技的各方进行审批和监管。比如沙箱法规(Sandbox Regulatory)规定了金融科技公司需要试运行六个月,试运行的目的是让印尼央行审查该公司是否能够运行其系统和业务。如果审查通过,该公司就能在印尼央行注册并获准经营。印尼央行的网站上会公布已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
支付系统中的金融科技供应商如果想扩大其服务、产品、活动,或与其他公司合伙,都需要获得印尼央行的批准。
●在印尼,支付系统的法人实体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货币发行商的外资持股比例最高为49%。印尼央行颁发的牌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此外,印尼的支付系统不允许使用虚拟货币。
●贷款业务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和印尼央行共同监管。金融服务管理局关于基于IT技术的贷款服务的法规规定外资占比限额最高为85%。注册时最低实收资本10亿IDR;申请许可证时,最低实收资本为25亿IDR;最高贷款额度为20亿I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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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次东南亚(印尼)风险论坛的简要概括,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作为国内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利用其丰富的海外渠道资源,长期为出口企业提供内容丰富、实用的系列讲座与论坛,切实提升出口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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