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字生财、虚增文物价格套现……艺术岂能是腐败的遮羞布
近期,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布消息,江苏省书画院副院长郑必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资料显示,郑必厚为知名书法家,其作品备受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字画、古玩等艺术品掩盖下的腐败并不鲜见。例如,2020年11月,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其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2486万余元。再如,2020年6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书法出版社原副社长郭志鸿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指控其“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字画、古玩等艺术品的价值蕴含于艺术品自身,但也受时代、环境、喜好、评价等影响而有所升降,如果用作交易,则变动幅度更大。”浙江省文物鉴定站站长黄斌介绍说,定价主观性强、浮动性大,让一些人看到了可操作空间,依托于艺术品进行所谓的“安全敛财”。
有的以出售字画为名,行受贿之实。比如,赵长青便惯用“卖字生财”伎俩,他曾“义正辞严”地拒绝某老板直接奉上的大额现金,转而暗示对方可以购买其个人书法作品,以此掩耳盗铃将几十万元贿金揣入腰包。后经权威机构鉴定,赵长青的作品并不具备相应书法价值。再如,原江苏省盐城市体育局党委书记杨玉成曾将李鱓款书法、江寒汀款“花鸟画”等字画分别以5万元、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商人倪某甲,后经鉴定字画为仿品,价值分别为1000元、3000元。而倪某甲之所以“心甘情愿”地购买,正是考虑到杨玉成曾在其房地产开发等多方面给予过“关照”并希望他继续“支持”。
有的通过虚增文物价格,为贪污事实“打掩护”。浙江省东阳市文广旅体局原党委委员、博物馆原馆长陈荣军曾以30万元价格向卢某征集明代古花窗4片,而在签订协议环节却将价格虚增至40万元,虚增的10万元由卢某取现后落入陈荣军的腰包。看似是合理区间的价格浮动,实则为套取征集款大开方便之门。此外,陈荣军还通过将私藏甚至受贿得来的文物以他人名义进行征集等手段实现套现。从2013年至案发,陈荣军累计套取文物征集款288万余元。
“文博、书法、绘画等领域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业壁垒造成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极易形成相互关照、相互包庇的利益共同体,导致系统性、塌方性腐败。”浙江省东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孙俊杰分析道。据介绍,除原馆长陈荣军外,原副馆长徐玉晓、朱杨晓,市文保所原所长金锵等文博系统干部也参与到这场背靠文物“发雅财”的生意中。2020年12月,四人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而除了通过作品本身钻营敛财,一些党员干部还通过为他人在展览中入选作品、获奖、取得入会资格等方面提供帮助获取非法利益。此前被查的中国美术家协会原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杜军,便是通过“收人钱财、帮人获奖”“卖会员”等手段,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1万元。还有的把其他手握公权力的会员当“中间人”,间接实现获利。赵长青就曾利用部分领导干部附庸风雅的心理精心编织“关系网”,发展他们成为书协会员,再通过这些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而自己坐地收钱。
“字画、古玩等艺术掩盖下的腐败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需要结合艺术领域特点创新反腐败思路和手段。加强对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在书协美协等组织内部强化党的领导和建设,推进艺术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让艺术回归高雅纯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建议。
文艺承担着成风化人的职责,决不能沾染铜臭气。艺术岂能是腐败的遮羞布,反腐败没有禁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此类隐性腐败。赵长青案发生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督促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查找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国文联、中国书协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非专业出身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会等兼职,并进一步改进会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条件和审批程序。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委针对文博系统“塌方式”腐败问题做好以案促改,督促文广旅体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文博系统干部紧绷廉政之弦,并推广“三书一函”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
编辑:南海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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