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 | 贾康:供给侧改革,要敢于打破利益固化藩篱
(本文系贾康先生在第五届中国轻工企业家高峰论坛上的演讲,环境经济杂志记者雷英杰整理报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果直接从字面上来看,有三个部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落在“改革”上,这说明了什么?大家要知道,这个概念不是横空出世的全新东西,而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设定为大政方针的市场化取向改革道路上的一项战略。中央在改革表述上又突出了一个新意,新在“供给”,这说明改革就是要解决供给侧的有效制度供给问题,必然会涉及利益格局、制度结构和供给体结构优化等难题。这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表达,是得到学理支撑的。
需求和供给是经济活动中一对互动的、互为存在条件的、相反相成的概念。“供给侧”后面加上“结构性”的表达,就是要以改革带动整个供给体系质量效益的提高,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因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是制度供给问题,需要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攻坚克难。
现在很多人都关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切入点在哪里?如何把握“三去一降一补”的要领,我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全局的去杠杆并不排除局部的加杠杆,但局部的加杠杆一定要理性
说到去杠杆,直截了当地讲,这是货币政策当局要把握的要领,与各地方、各行业、各企业没有直接关系。其他宏观管理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好货币政策当局。
今年财政政策强调,要提高财政赤字率,这就意味着要扩大举借债务的规模,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以财政的加杠杆来服务全局的去杠杆,体现了全局观。从宏观角度来看,实际上是对相关主体的一种理性要求。在地方角度,也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全局的去杠杆并不排除局部的加杠杆,但是局部的加杠杆一定是“理性供给管理”的结构性加杠杆。
比如,重庆市就明确提出,在全局去杠杆的同时,重庆在贯彻发展战略过程中需要发力优化结构的关键点上,是要加杠杆的。这就需要理性地设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管理方案,以达到优化结构、进而降低全局总体杠杆风险程度的目的。
总的看来,去杠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间接调控来说的,国家层面要处理协调好,地方和行业方面则要清醒认识到如何以必要的结构性加杠杆来顺应全局的去杠杆,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战略。
去产能一定要真正聚焦到整个行业或者某一个领域里实打实的落后产能
谈到去产能,我有几点看法。
第一,我不同意笼统地讲去所有“过剩产能”。我们要聚焦的,应该是去落后产能,因为各个行业里的产能总规模是否过剩,是在不断变化的。
第二,所谓过剩产能,是可以通过创新机制把一部分原来认为的过剩产能转为有效产能的,比如PPP模式。原来政府要做的公共工程、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园区连片开发等,现在都可以拉着雄厚的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包括外资一起来做,只要把这个事情做好,便会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比如说,可以缓解政府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因城镇化和老龄化压力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可以使老百姓得到实惠,而且实惠可以持续,因为PPP是政府、企业和中介专业机构“1+1+1>3”的绩效提升机制,也是落实共享发展的创新机制;还可以给一批和政府合作的企业打开取得“非暴利但可接受”的长期投资回报的生存发展空间;对接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当前中国必须推进的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建设,是对全面法治化的一种倒逼。
我举个例子,在原来北京地铁4号线PPP项目的基础上,现在继续运用这种成功经验引进外资建设地铁16号线,是缓解首都公共交通体系有效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内容,PPP可以把这种建设项目投资做得更快,“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的同时,加快建设所需要的项目,就势必会把一部分原来的钢材、水泥、建材、施工机械设备等过剩产能迅速转为有效产能。所以,我们要准确把握去产能的实质内涵。
第三,我们要意识到,在行业、企业升级换代中,并不能简单地把所有在竞争力上有一定劣势的企业认定为僵尸企业,如果升级创新做得成功,就可以把一部分过剩产能转为有效产能,也会把一些原来认为是“僵尸企业”的搞活。僵尸这个概念可以用,但它会带来某些认识上的误区。某些企业在竞争中已经感到压力、困难,如果能够成功地实现升级换代,就有可能改变面貌,原来被认定为过剩产能的代表,就可能转为有效产能的组成部分,这是可变的,是在“人为”努力下改变的。所以,去产能一定要真正聚焦到整个行业或者某一个领域里实打实的落后产能。
第四,去产能的机制在哪里?这一点非常重要。去产能中,对于某些成规模的企业,政府如果确切地认为它就是落后产能代表,在没有可能挽救的情况下,实行关停并转,这是最便捷的操作,但是这种方式的适应性非常有限。中国现在的企业数量、市场主体数量已达七千万左右,大量中小微企业中谁是落后产能代表,很难一一甄别,必须依靠政府来维持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竞争以优胜劣汰的方式解决去除落后产能问题。这是去产能的核心所在。
不是简单地依靠现有商业性消费信贷、商业性融资支持就可以实现去库存目标,还需要使用好政策杠杆
大家都意识到,去库存首先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而房地产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大面上说,房地产现在是“冰火两重天”,而我们所说的房地产去库存,绝对不能施加于“火”那一面。北、上、广、深已经“火”得一塌糊涂,还去什么库存?他们的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组织有效的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平息公众新的不满。
大量的二线城市,原来更多的感觉是“冰”的压力,现在开始要转成“火”的压力了。这就要未雨绸缪,借鉴现在一线城市的一些做法,汲取教训,提前准备有效的供给。
还有相匹配的制度供给问题,我认为一定要提上日程。中央所说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项方针如何跟现实对接,已经很清楚了。所以房地产去库存,真正要抓住的是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但是,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时,要注意这不是简单地依靠现有商业性消费信贷、商业性的融资支持就可以如愿地实现去库存目标的,因为三四线城市最值得争取的住房主体是所谓的“农民工”,未来几十年,还将有近4亿人口从农村到城镇定居。
一开始,他们被称为“农民工”,主要是户籍还在农村,但是需要在城镇中“住有所居”,这就形成了与他们需求相对应的供给,最主要的住宅不是一般商品住宅,因为支付能力大多跟不上,他们需要的是低价的共有产权房或者公租房。要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提供这部分供给,就一定要使用政策杠杆。所以,这又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在全局去杠杆、在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还必须处理好“政策性加杠杆”,这样才能如愿地在三四线城市真正使一大批农民工住有所居,得到有效供给的共有产权房或者公租房。如果做得好,就可以把房地产库存从原来“存”的状态转为“用”的状态。
降成本,主要是降制度性成本,比如行政性收费、隐性成本等
很显然,从企业角度来说,只要是可以降低的成本,企业就会千方百计把事情做到极致,在所有节点上控制成本、降低成本,政府不用太操心,只需维护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政府角度来说,真正需要其发力降低的是制度性成本。在制度性成本里,税收方面已经做了一系列的减税改革,但税收之外的成本,比如各种各样的行政性收费,以及社保体系的“五险一金”,还有降的空间和必要。特别是隐性成本,比如开办一家企业,要盖几十个章,每个章背后含有的隐性费用,这种综合成本能不能降下来,不是减税概念可以覆盖的,一定要综合配套改革才能解决,我们要抓住降成本的内在含义。
不存在一个拿来就可以套用的补短板标准化解决方案,必须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行业制宜
补短板,解决的一定是结构问题。我认为,要解决结构问题,不存在一个拿来就可以套用的补短板标准化解决方案,必须具体分析各地方、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这就是供给管理明显区别于需求管理的特点所在:需求管理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指标单一、政府以总量调控作反周期操作的模式,而供给管理、供给侧的补短板,特别强调的是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行业制宜,一定要设计高水平的特定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历史性挑战。
我们在实践中应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想继续大踏步跟上时代,必须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针,只有这样才能守正出奇,把有效市场和有限、有为的政府结合在一起,在新的阶段真正解决历史难题。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秘书长),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智库和跨界、跨部门学术交流平台。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与苏京春博士合作);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与苏京春博士合作)、《供给侧改革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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