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 | 贾康:税制改革应鼓励公众讨论
“12万以上算高收入人群”“高收入群体可能要加税”……一则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消息日前刷爆朋友圈。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已公开辟谣,但这确实反映出民众对税负过高的忧虑。
中国庞大的纳税人群体收入参差不齐,税负轻重不能一概而论。就收入处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上的工薪阶层而言,税负客观上说是偏重的。目前,针对这部分人的超额累进税收的征收机制是“单位代缴代扣”,最具足额征收的保障,起征点安排是多年以前定下的,并未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情况进行调整,个税改革严重滞后。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思路,修法后工薪阶层低中端的税负应有所降低。
与此同时,厂主型收入高端人群不依靠工资收入,可以不给自己开工资,导致政府根本查不到其中很多人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许多高收入者交的税太少,税负太轻,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不过就总体税负而言,中国的间接税明显高于欧美国家,直接税则明显低于欧美。间接税现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直接税包括目前舆论聚焦的个人所得税及中央要求加快立法推出的房地产税,还有未来需要研究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上述三项直接税占比非常低,是中国税制结构区别于欧美经济体的显著特征。
除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之外,中国宏观税负是高是低也已讨论多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这方面有多年的基础性研究,已形成其标准口径。近年数据显示中国宏观税负为30-33%,跟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高。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35%左右,发达国家为40%以上,北欧国家更接近50%。因此,在可比口径上中国的宏观税负不能说偏高。
但中国税外的其他综合负担确实偏高。企业除“五险一金”以外,还面临许多行政收费,外加隐性的需要“打点社会关系”的各种综合成本。虽然这方面的支出经过改革有所控制,但是总体负担仍然比较高。
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快税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其本质是调节利益关系,难度非常大。很多人一提税制改革就认为是加重税负,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国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减了不少税,比如营改增以及其他称为“结构性减税”的措施,包括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和特定支持的经济活动减税。当然,税制改革中也有加税方向,如房地产税,但这是建设现代税制必须要做的。
此次舆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每个人所处的社会阶层有区别,纳税意识也有差别,税制改革的过程应是一个充分听取民意、阳光化的过程,各种诉求都应得到表达。即便税制改革在一轮规范的阳光化立法过程后,形成税法并得到认真执行,也不应排除下一轮再进行动态修正,在实践中不断进步。
中国老百姓也应进一步提高公民意识和纳税人意识,把税制改革看成份内事,主动参与社会讨论,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文刊载于《环球时报》2016年10月28日,由倪浩采访整理)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家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供给侧改革十讲》、《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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