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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杭检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期盼。近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与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就食药领域联合检查达成共识,对上杭县城区康佰家大药房、海华医药连锁等多家药房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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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验资质、翻阅台账记录等方式,对各大药店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醉药品、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成分的药品是否设置专柜管理、专册是否实名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等进行深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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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检查,对部分药房将应当存在阴凉处的“金银花露”直接存放在店堂货柜上、擅自售卖用塑料自封袋包装且无标识、计量的中成药等问题,当场批评责令整改,并积极向店员宣传毒品知识和经营麻精药品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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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上杭县辖区发生了多起食用“牛角子根”“紫荆皮”“断肠草”等草药根蒸汤中毒事件,主动深入民间草药店开展宣传,提醒药草经营者不卖不明品种、不明来源草药根,确保不发生中毒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事,今后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作配合,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案、摄影:赖爱虹
编辑:钟兰香
审核:郭建武、蓝苏娟、张丽招
监制:刘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