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为民办实事,群众感激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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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这面锦旗代表了我们的一点心意,请一定收下。”近日,连城某企业负责人拿着一面写着“当好民企‘老娘舅’ 护航保障促发展”的锦旗来到我院,感谢检察机关对其及其经营的企业不起诉,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这已经是这个月我院收到的第3面锦旗,每一面锦旗都是我院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履职,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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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我院受理了连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项某交通肇事案,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高阳以普通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了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李高阳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凌晨前往收购家禽途中,与同向被害人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被害人凌晨前往菜地摘菜),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两人都是为了家庭和生活非常勤劳的人。案发后,项某积极救治、赔偿损失、探望帮助被害人家属,并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为有效化解矛盾,为当事人忧解难,承办人主动走近当事人,倾听他们背后的故事,将司法温情与检察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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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源涌同样以普通员额检察官身份,承办了连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江某危险驾驶案。审查期间发现,江某是中午喝了白酒后去午休,晚上9点多骑一辆摩托车去接女儿回老家,在连城县莲峰镇大榕树下被执勤交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81mg/100ml。酒后驾驶时,自认为过了八九个小时已经酒醒,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了。
用江某的话说:“现在想起来,我都后悔死了,由于我的侥幸,导致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给家人带来困惑,而我也深深自责……”副检察长江源涌教育了江某,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的法律后果,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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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涉案企业运输材料时联系的均为社会闲散车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联系其它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承办人一方面督促涉案企业在规范公司的材料采购结算管理程序、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有效管理等方面及时建章立制,确保诚信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在依法审查本案事实证据的前提下,根据其具有自首、案发后主动上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该企业为连城经济、就业作所贡献,对本案作出拟不起诉意见。
以上3起案件,承办人均提出拟不起诉决定。随后,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分别召开了3场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决定。
听证会后,经检委会研究同意,我院对3起案件依法决定不起诉。
一面锦旗,表达的是群众的感谢,传递的是检察的关怀,搭建的是检察人与群众心与心的桥梁。我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通过组织检察听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彰显了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民办实事的教育整顿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