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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上杭检察:落实“三个规定”,不过问案件办理,营造健康司法环境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理解,共同营造健康的司法环境,打造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的良好氛围。
检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请检察干警铭记
请社会各界监督
请人民群众放心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文案、出镜 :蓝 洁、朱平欣、蓝希滨
策划、审核:张丽招、黄 康
监 制:刘伟东、郭鸿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