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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现代警务改革论坛江苏警院举行 公安部智库专家、与会学者建言法治公安建设丨张兰青文章: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2016-12-12 李海明 苏景妍 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


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是公安部首批确立的两个部级智库之一。该所把成立以来举办的首次全国性警务学术研讨活动放在江苏,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公安建设”为主题开展学术研讨,是对江苏警务改革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下一步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保障。




12月9日,由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现代警务改革论坛在江苏警官学院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公安建设”。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于爱荣,省公安厅副厅长吴跃章出席论坛并讲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警官学院党委书记尚建荣致辞,江苏警官学院院长、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所长张兰青主持论坛并发表主旨讲话。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汉萍,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苏州市政协副主席、省“三长”学校校长张跃进,盐城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巧全,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等,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公安建设”“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办案的影响”“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议题发表专家主题演讲,对法治公安的时代背景、价值内涵和实现路径等作了精辟阐述。


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是公安部首批确立的两个部级智库之一。此次论坛是该所成立以来举办的首次全国性警务学术研讨活动,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努力当好建设法治中国生力军的部署要求,研究探讨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依法治理能力。


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区公安厅局法制总队和相关警种部门的负责人,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的研究工作者和社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出席论坛。江苏、陕西、江西、山东、重庆、河北等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论文作者代表,围绕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实施行政处罚自动量罚改革等措施的实施,分别介绍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的研究工作者,从中外比较的视角对警察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颇具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学术见解。论坛共收到论文、研究报告200多篇,经严格评审有112篇入选论文集。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所长、江苏警官学院院长 张兰青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公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往往被视为国家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法治公安的理论内涵


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按照法治理念组建的现代警察,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职权法定,即警察权力来源于法律,又要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行使。要细致梳理警察与法治的内在关系与发展轨迹,从依法授权与规范用权的内在统一中把握法治公安的内涵。


从国家治理的视角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公安机关既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又要防止权力不当使用给公民权利带来侵害。为此,要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视角出发,从警察权行使与公民权益维护的动态平衡中把握法治公安的内涵。


从司法体制的视角看,我国具有明显不同于西方的司法体制。中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此,要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视角出发,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中把握法治公安的内涵。




2

要以强烈的使命担当

研究和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法治公安不是法治与警察的简单相加,更不是对西方警察法治建设经验的照搬照抄,它是一个中国式的理论与实践命题。为此,要以鲜明的立场和使命担当来研究和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紧密结合中国政治体制要求和法治建设实践,敢于直面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挑战,深入探究其内在规律特点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要体现鲜明的政治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成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和社会治理最优模式的今天,研究和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要坚持政治建警与法治强警的内在统一,最大限度地将党关于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大政方针和决策意图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细化,在具体法律规范中体现公安民警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执行,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综合发挥公安工作的政治优势、群众优势和法治优势。


要凸显强烈的公安意识。法治公安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应站在公安机关的视角和立场来研究法治公安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要深入研究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侦查询问能力、案件办理能力、收集运用证据能力以及出庭作证能力,通过提升公安执法能力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要勇于彰显“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指出,“中国人民不仅将为人类贡献新的发展模式、发展道路,而且将把自己在文化创新创造中取得的成果奉献给世界”。要结合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主题,从理念、机制、方法、手段、模式等方面深入研究探讨法治公安建设,为世界提供能够接受的“中国方案”,应当说这是新型智库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3

要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目标追求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要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着眼点在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落脚点在于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既维护好社会秩序与活力,又保障好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要站在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着力把握社会治理面临的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影响公安执法与社会治理的主要问题、影响因素及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要积极应对社会治理的压力挑战。当前,寄递、物流、网约车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安全风险和治安难点,电信诈骗、网络贩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窃听窃照、“伪基站”、网络投资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涉法上访等领域涉稳事件频繁发生,公安机关在应对处置时还面临诸多法律空白和薄弱环节。加强法治公安建设,要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安全稳定形势,深入研究和推进公安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法治体系,为现实斗争提供法律依据,努力实现秩序与活力的统一、维稳与维权的统一。


要密切关注科技进步的深刻影响。可以预见,在一个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公安机关对现代科技手段的依赖将越来越强。为此,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既要深入研究如何更加合法规范地使用各种技术侦查手段,提升案件侦查效能,又要从法治层面上研究如何推动各种新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最大限度地享有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在依法高效履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的同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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