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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10天!为华师,再“拼”一把!

为你加油的 华中师范大学 2022-11-17

·



初夏已至

又有一批学子

即将步入高考

数千个日夜的坚守

只为六月试锋

这些看似不起波澜的日复一日

会在某一天

让你看到努力的意义

最后10天

再为华师“拼”一把!



↑↑↑点击空白处完成拼图↑↑↑


滑动下面的每个小方格进行拼图

拼成九宫格即可解锁

华师送你的惊喜




挑灯奋战 奔赴梦想

跨过高考的门槛进入华师

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呼唤着创新

多姿多彩的大学生活正向你迎来

新的同伴正同你招手

邀请你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征途中携手奋进



挥洒汗水 倾注热爱

每一个努力拼搏的华师人

不仅能在运动中结识新的朋友

还能参与草坪音乐会的众人合唱 

博雅广场上的嬉笑游戏

丰富的课余生活期待你的身影



在这里,你可以在舞台上展现自己

穿过百年风雨感受前人的使命和初心

在这里,你也可以邀三五好友闲坐

在周五晚上去看一场露天电影



四季好景

在华师轮番呈现

春天,我们一起看樱花树下做个梦

入夏,我们一起闲步在绿意校园中

深秋,我们一起等待银杏叶落在肩上

冬日,我们一起看皑皑白雪覆上桂子山头



露天电影场一级又一级的台阶

记录着无数的书声与乐声

文华公书林一张又一张的照片铭刻着“忠诚博雅 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

珍藏着华师校史中的独家记忆



盛夏微风 阳光正好

清风徐徐拂过绿茵草地佑铭体育场你可以与二三好友并肩而行感受青春的无限魅力



秋阳高照桂子山

华师校园启新门

灰白花岗岩  华师绿檩条

恢弘稳健   高雅庄重

百年华师   坚守传承

新的大门   新的开始

一种精神   一种象征

   踏入南门   开启新征程



绿瓦掩映红墙

教学楼是一番古典气派的模样

无数华师学子

在此接受着浓厚学术氛围的熏陶

将自己磨砺成更加优秀的人才

去追寻更好的诗与远方



求实创新 立德树人

华师校训不仅印刻在古朴的校训石上

还镌刻在每一位华师人的心中

经岁月侵蚀而不灭

历风吹雨打而不朽



最后10天

擦干汗水坚定信念

再为华师“拼”一下

“拼”一把方能落笔无悔

“拼”一把方得前路坦途

追风赶月  不负春光

高考加油 华大等你

我们九月见!






“拼”一把为国家教育事业添砖加瓦华中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培养乐教适教的未来教育家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始于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119年的发展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优秀人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面向中西部省(市、区)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以下简称“优师计划”)。“优师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实施地区乐教、适教的考生,择优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为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师资和未来教育家。




1


招生范围


2022年面向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黑龙江、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22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2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历史学等5个专业。
(二)招生计划。2022年招生计划150人。根据各省(市、区)定向就业县域数量、师资队伍需求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docx)。


点击查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大图↓↓↓



3


报考条件


1.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教、适教,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


录取规则


(一)“优师计划”为优师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意愿的考生需按省级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二)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及实施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


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省(市)(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五)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优师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九)入学后,“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专项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计划”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5


学生培养


作为师范教育国家队,教师教育是华中师范大学办学的鲜明特色。学校长期以来坚持“以生为本、以师为先”的办学理念,新时期坚持以高质量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推进开放化和现代化,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博雅精专、高素高能的优秀人才。学校教师教育主要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养能够引领国家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未来教育家发展潜质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卓越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优师计划”学生培养。


一是高度强调师德和新时代教师理想信念教育。
牢记“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秉承“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注重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注重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培养,注重优良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人、孕育养成,厚植教育情怀,增强文化自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生成长筑牢信念之基、精神之钙。
二是实行融合养成与特色培养相结合。
学校注重师范生综合性融合养成教育,各类师范生在教育培养过程中能够综合养成、融通共进。同时,结合优师计划学生培养特点,适当增加特色型培养内容或环节,实现通识性培养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是加强基层教育实践体验。
在师范生整体实践教学环节基础上,针对优师计划学生培养方向特点,加强乡村教育实践体验活动,进一步厚植乡土情结,浸润基层教育情怀,增强服务乡村教育的本领和能力。
四是注重核心创新能力培养。
适应新时代卓越教师培养要求,发挥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教学特色优势,在学校开放化和现代化办学发展战略指引下,依托学校人工智能+教育的学科研究和平台优势,面向基础教育实践需求,着力培养智能化时代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现代新型教师,为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和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6


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品学兼优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7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8


就业服务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经双向选择,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定向县域学校间流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优师计划”招生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监督电话: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10


附则


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1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101室)邮编:430079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1550(传真)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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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海林 符广昌 刘桢桢 杨盈盈马梦梦(实习) 胡家嘉(实习)彭伊玟(实习)部分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责任编辑:毛国樨审校:钟文锐投稿邮箱:huadaguan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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