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你未经诉讼的“执行款”已到账!
没有向法院起诉案件
却收到法官通知
来法庭领取“执行款”
这种感觉自己发了“意外之财”的感觉
简直不要太神奇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被执行人李某于2019年7月在温州市茂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处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未能偿还。此后该典当公司将李某诉至乐清法院大荆法庭。案件经一审判决生效后,典当公司向大荆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翻阅案卷材料,对被执行人以及涉案房屋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该涉案房屋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
执行这个案件可能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但该房屋存在“一房二押”,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不仅会使执行工作难以开展,对于权利人来说,其合法权益更是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
此后,法官通过各种途径和被执行人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愿意对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款清偿债务。经询问,法官了解到涉案房屋的二次抵押系李某在典当公司处借款后,又以同一房屋作为抵押物向案外人林某借款8万元产生的。
而目前,林某目前尚未就该笔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本着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理念,法官向李某提出案件解决方案:房屋拍卖款优先对温州市茂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偿,剩余款项用于偿还林某的借款,若全部清偿完毕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款项归李某。李某表示同意。
法官主动联系案外人林某,并主持李某和林某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关于房屋拍卖价格,若经评估程序,则过程需历经摇号选评估机构等一系列的程序,耗时、耗力也耗钱。法官建议三方适用“议价模式”协商确定司法起拍价格,避免上述问题的同时,案件的执行效率也会大大提高。该方案也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认可。
最后,李某的房屋经司法拍卖拍得款项33.1万元。经法官协调,李某表示愿意将房屋拍卖款全额用于还款,放弃唯一住房安置费等,典当公司和林某则各放弃了部分利息。最终,典当公司受偿23万元,林某受偿8.8万余元。
素材来源:大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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