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2016-12-27 法律帮帮

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用不收费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事关你我的钱袋子,赶快看看具体咋回事↓↓


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

       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


  


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王广华指出,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两不一正常”是现阶段的过渡性办法。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来源:法律咨询网


【公众平台】:1、法律帮帮;2、杭州谭经泉律师
【律师电话】:15268150258  微信号:15268150258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